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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09 12:17)
文章正文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列9条:

1、政府机构及工作职责

2、政府领导及工作分工

3、政府文件

4、政府实事工程

5、政府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7、政府重要报告

8、政府重要活动及会议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具体信息可在政务公开专栏查看《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1、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文件名、公开类别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2、使用方法: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导航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标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获取方式

本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1)网上公开:“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海宁发布”政务新媒体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hnxww)。

(2)指定地点: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15—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3-87289009。

海宁市档案馆,办公地址:海宁市钱江东路306号,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15—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3-87288880。

海宁市图书馆,办公地址:海宁市学林街62号,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15—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3-89267506。

(3)本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政府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政府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海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科,

联系电话:0573—87287231,传真号码:0573—87288288,

通信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314400。

3.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通过“在线申请”功能(?sysid=51)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科,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市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线下集中受理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图书馆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的提示。

如选择邮寄方式送达,请提供可靠有效的联系地址,如因地址不确定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该地址无法可靠收件,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申请人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政府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为15个工作日;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本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87287231、87288273,传真号码:0573—87288288

邮政编码:314400

六、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48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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