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指出,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赁补贴。前述所指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货币化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施办法》显示,此次租赁补贴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经济开发技术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过渡期满后适用。
按照规定,租赁补贴的家庭保障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60平方米。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租赁补贴分两档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按照《实施办法》的内容,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同时九江市财政部门根据租赁补贴资金计划指标和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使用需求,向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规范程序直接发放到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此指出,形成“实物配租+货币化补贴”组合补贴方式,一定程度上可盘活市场租赁住房资源。本次政策针对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的群体,提出了“货币化补贴”方式,制定了详细的面积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格确定、协议签订、信息备案以及资金发放流程。一方面公租房补贴的方式更为灵活,能够提升公租房保障效果;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市场租赁用房,盘活现有的市场资源。
黄卉称,本次政策的对象是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但由于公共租赁房源有限,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群体。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可以更多覆盖该类群体,以达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