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2024年申请公租房通过“公租房”APP线上提交申请资料,下载APP后,请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阅“公租房APP”使用教程。
二、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在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生活;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工作地点在金园街道的无本地常住户籍家庭请申请中龙花园公租房);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④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不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不得超过15万、排量不得超过1.4T或1.6L。
三、申请时需拍照上传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
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提供:
1.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APP内下载)
2.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APP内下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
5.本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或低保金发放流水;
6.居住地的租赁证,或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无本地常住户籍(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1.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APP内下载)
2.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APP内下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
5.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6.居住地的租赁证,或所承租房屋的租房协议、房产证、房东身份证。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公租房”APP的“资格申请”栏目提交申请资料,其中《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需由社区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申请资料经居住地所在社区网上受理后,提交街道初审、第一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第二次公示。
五、结果公示
通过初审的拟保障家庭,将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租房APP”中公示。
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