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电话:024-86896846。
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省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全省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辽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负责统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统筹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省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审议、审核省市属本专科院校的专业设置。
以上参考:辽宁省教育厅官网——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