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1月30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太原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2024年1月1日起,取消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区域以及医疗机构等级限制,参保居民在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据太原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2024年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人,取消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参保居民在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在三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太原市还取消了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区域限制,参保大学生在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在太原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全国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和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总计47万元;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75%)、60%;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