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10 18:17)
文章正文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已经2023年第20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安排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主动作为,压实各方责任,推进计划分解落实,加强工作调度指导,确保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各地在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 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
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推动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为现代化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化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延续实施国家减负稳岗扩就业等政策。做好《内蒙古就业促进条例》修改起草工作。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组织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等基层服务项目。抓好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入实施社会保障改革提质工程,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待遇支付项目,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配合做好“统模式”下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统筹直接支付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探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层次。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加快制定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牧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精准做好扩面工作。适当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023年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92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31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52万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完善职称评价新标准,出台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细则,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强化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征集编制和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依托区外人才飞地开展多种形式专项引才、育才活动。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3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技工院校计划招生7000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3.5万人次,其中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万人次。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入实施劳动关系治理提质工程,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加强平台企业用工指导。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落实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惩戒和恶意欠薪行刑衔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202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 2023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五、统筹做好农牧民工和乡村振兴工作
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行动,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农牧民工有序外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健全劳务协作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19.62万人以上。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农村牧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加强人社帮扶品牌建设,推进人社领域东西部协作。做好迎接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开展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困难农牧民工的关心关爱和帮扶力度。巩固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六、加强人社基础和行风建设
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创优提质工程,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较上年净增加54万人,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强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2023年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口覆盖率达到51%。扎实开展统计数据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级人社部门对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进行电话回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开展“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工作,同步推进“走基层送政策”“走流程优服务”“走企业访需求”等活动,持续开展窗口单位练兵比武,持续优化服务,着力打通政策制度“最先一公里”到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2023年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7%以上。
附件: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表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已经2023年第20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安排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主动作为,压实各方责任,推进计划分解落实,加强工作调度指导,确保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各地在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 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 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推动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为现代化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化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延续实施国家减负稳岗扩就业等政策。做好《内蒙古就业促进条例》修改起草工作。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组织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等基层服务项目。抓好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0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入实施社会保障改革提质工程,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待遇支付项目,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配合做好“统模式”下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统筹直接支付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探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层次。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工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加快制定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牧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精准做好扩面工作。适当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023年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92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31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52万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完善职称评价新标准,出台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细则,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强化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征集编制和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依托区外人才飞地开展多种形式专项引才、育才活动。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3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技工院校计划招生7000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3.5万人次,其中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1万人次。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入实施劳动关系治理提质工程,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加强平台企业用工指导。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落实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惩戒和恶意欠薪行刑衔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202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 2023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五、统筹做好农牧民工和乡村振兴工作 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行动,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农牧民工有序外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健全劳务协作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19.62万人以上。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农村牧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加强人社帮扶品牌建设,推进人社领域东西部协作。做好迎接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开展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困难农牧民工的关心关爱和帮扶力度。巩固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六、加强人社基础和行风建设 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创优提质工程,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较上年净增加54万人,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强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2023年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口覆盖率达到51%。扎实开展统计数据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级人社部门对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进行电话回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开展“手拉手”结对联系基层工作,同步推进“走基层送政策”“走流程优服务”“走企业访需求”等活动,持续开展窗口单位练兵比武,持续优化服务,着力打通政策制度“最先一公里”到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2023年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7%以上。附件:202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