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盘锦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75 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规则的通知》(盘人社发〔2018〕8号)规定,结合《关于调整盘锦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医保中心〔2019〕35号)相关要求,2020年1月8日 和1月15日医疗机构评估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4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确定盘锦晟春堂颈腰椎病专科门诊部等17家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4日。
公示期内,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我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2209100 220916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6号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邮编:124010)
附:2020年1月拟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