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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06 21:50)
文章正文

  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的政策依据是: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

  (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3〕22号)。 

  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一)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 

  一是严禁入学考试,二是严禁办重点校,三是严禁编重点班,四是严禁违规补课,五是严禁违规收费,六是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三、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同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3〕22号),继续做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重点有哪几项?

  一是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三是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同一标准指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同一平台指所有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还是民办学校学位,都必须在各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申请,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同一时间指各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时间启动招生。

  四是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服务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五是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哪些规定?

  各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审批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是?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七、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延缓入学吗?延缓入学应办理什么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八、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市义务教育学校需符合什么条件?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九、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注意哪些事项?

  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热诚为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服务,与家长一道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希望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全面了解本市招生政策,及时为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帮助孩子正常入学。为此,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一)了解招生政策。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请家长仔细阅读各区及学校的有关招生宣传材料,查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要求。

  (二)在规定时间通过所在区招生平台申请学位。学校招生片区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为准,如有疑问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如不按规定时间在各区招生平台申请学位,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

  (三)及时更新户证、居住、租赁等信息。在深居住地址变更后,应及时办理深圳户籍市内迁移或变更居住证上的登记信息,如租房居住的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及时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居住信息。

  (四)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如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有虚假,将会影响学位申请。

  (五)申请学位无需缴费。在本市申请义务教育的学校学位,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十、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区的统一招生平台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规定在平台上申请学位,将不能获得学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升学。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查处,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二)了解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查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方案和具体操作要求。

  (三)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了本区的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批准,可适当跨区招生。跨区招生在区内招生工作基本完成后安排(7月底或8月初),具体招生学校名单、招生人数和时间安排请留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入学。

  (四)2023年,除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民办学校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需要摇号录取的学校、摇号时间和公布结果时间请留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

  (五)请家长提前了解民办学校的最新收费标准,避免因费用问题耽误孩子入学。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十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还能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一、初一)学位吗?

  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非在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不得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申请人已注册学籍,或是非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再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其重新申请的学位将予以取消。

  十二、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在两个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在两个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如申请人同时在两个区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将认定为无效申请。

  十三、适龄儿童、少年按什么程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一)准备申请材料。5月下旬,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阅读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关注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官方微信,或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居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片区,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网上报名。5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三)核验材料。6月中旬到7月中旬,各区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核验学位申请资料。

  (四)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7月中下旬,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积分情况,为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学位。 

  上述时间节点,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际安排为准。

  十四、如果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如不符合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申请规定要求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十五、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本市户口簿、儿童出生证。

  (二)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居住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资料。

  十六、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二)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资料。

  (三)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驻深央企、省属企业人员验核在深圳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十七、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现住址所在片区的学校,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

  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尊重历史、保持学区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按程序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十八、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需要核验房屋租赁合同吗?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有效的住房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教育部门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核验,但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对于有市民反映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建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反映。另外,教育部门将运用“深i您-自主申报”微信小程序中的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实际居住信息,统筹安排学位。

  十九、在外地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如何申请深圳初中学位?

  在外地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5月30日(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提出初中一年级学位报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核验以下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户口簿。

  (二)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

  (三)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具体情况可向居住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二十、哪些群体可享受义务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在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为其子女申请学位,享受义务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

  二十一、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申请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凡属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二十二、本市实名登记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申请特殊教育学校学位?

  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市实名登记适龄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的学生,可凭相关证件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申请学位(咨询电话:89468816;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学校网址:)。

  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孤独症)、肢体障碍(脑瘫)等其他类型残疾学生,可凭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和申请学位。

  二十三、为什么要实施积分入学? 

  我市正处于人口快速增长期,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与义务教育学位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为更加公平、公正地分配义务教育学位,我市义务教育实施积分入学制度,将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和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统一纳入积分范围,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二十四、我市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我市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政策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十五、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学位时,在深的社会保险如何计算积分?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是我市实施积分入学的重要积分项目之一,我市对非深户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作为社保积分计算,补缴的不算积分。     

  有关办理社保方面的疑问可向社保部门咨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二十六、居住证在什么状态下计算积分? 

  居住证是我市实施积分入学的重要积分项目之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非深户籍人员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其子女可享受本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因此,非深户籍人员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证件在具有使用功能状态时,作为积分入学依据。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方式、时限及费用,具体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址:,深圳市公安局户证咨询热线:84465000。 

  二十七、申请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从5月31日开始接受学位申请,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校学位的,即为有效申请,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队申请学位”。

  二十八、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由于我市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经常有变化,学位分布与生源分布并不吻合,部分片区可能出现学位需求大于学校招生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积分情况统筹调剂部分生源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

  二十九、错过学位申请时间怎么办?

  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错过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时间,将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本片区学校就读。 

  三十、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后,如何进行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后,按照户籍、非户籍,男、女性别比例,统一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实验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三十一、建立新生学籍有什么规定?

  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一人一籍”,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未经学校批准且未按期到校注册的、违规招生查有实据的不予建立学籍。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十二、在深圳就读的初中生毕业后继续升学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深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深圳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符合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我市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中考。具体可登录深圳招考网查询:,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218199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三十三、国家对适龄儿童注射疫苗及预防接种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并督促漏种儿童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三十四、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网址及办公地址如何查询? 

单位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办公地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福田区新洲九街6

 

罗湖区教育局

 

22185706(公办)

22185748(民办)

 

https://www.luohuedu.net

 

罗湖区贝丽北路1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公办)

26473151(民办)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公办)

22325917(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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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118室、1121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咨询服务中心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坪山区教育局

 

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404C

 

龙华区教育局

 

23336218(公办)

21042979(民办)

 

 

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

 

光明区教育局

 

88211352、88211307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四楼435室(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8333419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1210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210101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二楼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89468816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

 

市教育局

 

82661331

 

szeb.sz.gov.cn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三十五、招生工作中如遇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如何进行投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投诉电话如下:

  福田区教育局:82928193

  罗湖区教育局:22185713

  南山区教育局:26486225

  盐田区教育局:25228529

  宝安区教育局:29601185

  龙岗区教育局:89551901

  坪山区教育局:28344505

  龙华区教育局:23775734

  光明区教育局:88212141

  大鹏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28333419

  深汕合作区公共事业局:22101016

  深圳市教育局:826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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