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项户籍业务在全市232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实现“全省通办”。具体业务包括:
(一)户口迁移业务(3项)。
1、出生落户(含超过6周岁补报往年出生);
2、夫妻投靠落户;
3、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落户。
(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9项)。包括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监护人、职业变更更正。
(三)户籍证明业务(5项)。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四)居民户口簿业务(3项)。
1、户口簿首次申领;
2、户口簿丢失补领;
3、户口簿损坏换领。
二、设立服务企业专门窗口,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
在政务大厅和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设置“服务企业绿色通道”,面向持工作证件、介绍信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企业员工,一律实行绿色通道,缩短时限,优先办理。
三、2021年春节假期户籍窗口便民安排。
1、2021年2月11日(除夕),全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有两名内勤的)正常上班,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有一名内勤的)及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采取预约服务。
2、2021年2月12日至2月17日,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展预约服务,群众可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办事项目预约功能进行网上预约,也可提前与各派出所进行电话预约或现场预约。
出入境类
一、提供电话预约服务。
(一)十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便企通道”集体办理以下业务:
1、普通护照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商务类签注);
3、往来台湾通行证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应邀、乘务、商务类签注)
(二)在长涉外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办证时间。
二、开通绿色通道。
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涵盖以下业务:
1、普通护照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逗留、商务、其他类签注);
3、往来台湾通行证相关业务(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应邀、乘务、定居、商务、其他类签注)
4、为有特殊情况的外国人开通绿色通道加急服务,优先受理、签发出入境证件。
三、缩短办理时限。
(一)办理时限由法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加急由4个工作缩减为2个工作日,包含以下业务:
1、普通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业务;
2、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业务;
3、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业务。
(二)单独签注类业务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包含以下业务:
1、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逗留、商务、其他类签注申请;
2、往来台湾通行证探亲、应邀、乘务、定居、商务、其他类签注申请。
(三)旅游类单独签注业务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包含以下业务:
1、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类签注申请;
2、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类签注申请。
(四)为500强企业、高端人才、A类专家等缩短办证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四、疫情期间特殊政策。
(一)为在长涉外企、事业单位和外国人提供代办服务。
1、涉外企、事业单位及外国人因疫情原因隔离或居家隔离无法本人申请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可由企、事业单位外事联络员代为办理。
2、外国人因疫情原因隔离或居家隔离无法本人申请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可由亲属代为办理。
(二)加大外国人申请签证荣缺受理力度。
对疫情期间无法提供相关函件或证明材料的前来办理居留许可和申请签证延期的企业外籍员工,可提交个人声明及承诺先行受理,待材料齐全后及时签发相关证件。
治安类
按照长春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长春市公安局优化下列服务事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实行告知承诺事项(4项),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保安培训许可;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优化审批服务事项(2项),即:压缩审批时限,推广网上办理。
1、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设立;
2、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禁毒类
长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针对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如下便民举措:
(一)互联网上登录《吉林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提交材料。长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全程网上备案、网上审批、网上发证。
(二)设立易制毒专用互联网邮箱,专门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做到“零上门”服务。邮箱:(jd13354307077@163.com)。
(三)简化申请材料。
1、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证书只需提交4项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有委托人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文书;
(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以上证件扫描上传即可
2、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只需提交4项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
(3)经办人身份证 ;
(4)相关承运资质。
以上证件扫描上传即可
(四)缩短审批时限。一般情况下申请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和运输证3日内办结。
机动治安类
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积极落实市政府和市局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将审核办理《养犬许可证》自然人业务落实到全市城区各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公安机关负责后台审批,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近即时办理。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市民可通过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件初审,在线咨询解疑”,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实现即办即取证,减少人员聚集。
为更好服务群众,办证材料更加简化、办证时间更加灵活化、审批程序更加标准化:
1、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社区证明、租房证明、购房合同等任意一项均可;
2、对于饲养犬只符合体高标准的,只需带1张犬只彩色站姿照片,不用携带犬只进行现场测量;
3、申请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后台审批中午无休。
附:《核发《养犬证》一次性告知单》
核发《养犬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审批依据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2005年7月14日公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告2005年8月1日施行
二、申请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养犬管理区内准许每户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5、养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养犬证》登记表
2、饲养犬只一张二寸正面全身彩色照片
3、饲养犬只的《犬检疫免疫证》或注射疫苗证明(要求一年有效期内)
4、养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地人、外国人需提供长春市居住证明)
四、审批程序
养犬人带齐申报材料,到就近的区政务中心进行申报,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当场核发《养犬证》。
五、审批时限 即办件
六、数量限制
每户只许办理一个《养犬证》
七、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