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滕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滕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通知
滕住建发〔2021〕2号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滕州市住房租赁合同》和《滕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同文本推行工作。合同文本考虑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等因素,为防止一房多卖、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合同纠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倡导房屋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文本,做好合同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传贯彻工作;合同文本通过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滕州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官网公布,供查阅、下载;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全面推行使用合同文本,对未按本通知规定使用统一制式合同文本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企业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告诫等方式处理,逾期不整改的记入信用档案。
二、强化落实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是防止出现一房多卖、交易纠纷等损害当事人权益情况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工作;要采取发放网络接口、设立网上备案席位等方式,方便交易当事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要加强对房源真实性、强化房屋他项权利及权利限制等情况进行核验,房屋交易网签行为和交易资金的监管,规范经纪机构的交易行为,防范“炒房”、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
三、合同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岩 电话0632-55881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珂 电话0632-5972818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滕州市住房租赁合同》《滕州市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滕州市住房租赁合同》《滕州市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