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因收入、住房面积超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3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经相关部门核查,怡濂苑、怡和苑、怡康苑共有3户住房保障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原标题:《收入、面积超标......九江这些家庭被取消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