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制定、下达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牵头安排区级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管理、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国家、省、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稽察。配合做好全区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协调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