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人社局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创业扶持有关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创业社保补贴政策标准及相关口径有调整。按规定,苏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实行定额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单位部分低于该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