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德阳旌阳区2023拆迁政策来了!
2023-02-08 10:09
发布于:四川省
多少人春节回到老家后
会发现舒心的生活其实挺简单
有自己的住所,有稳定的工作
要是再碰上征地拆迁
(毕竟有总比没有好)
没有太大野心的话
也可以安安稳稳过日子了
近日
旌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德阳市旌阳区征地拆迁补偿货币安置标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不如一起来看看
是谁先过上了让我羡慕的生活
德阳市旌阳区房屋征收补偿意见稿
一、安置标准
旌阳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为15.6 万元/人,“新增人员”(按旌阳区对征地拆迁新增住房安置人员有关规定认定)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为 11.7 万元/人。
二、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 2023 年 月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三、安置标准执行范围
本实施方案执行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 号,以下简称“川府函〔2020〕21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施拆迁的项目,被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含“新增人员”,下同)自愿申请货币安置的,可按本实施方案执行;本实施方案执行后实施拆迁的项目,被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自愿申请货币安置的,按 本实施方案执行。其余情形一律不得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拆迁补偿抵扣
继续严格执行被拆迁农房抵扣,被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依据省政府批准的房屋重置价格,按照30 ㎡/人的标准、按“由高到低”的原则执行农房抵扣。
五、住房安置过渡费
1.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在领取货币安置资金时,由安置单位按 30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住房安置过渡费,住房安置即完成。
2.本实施方案执行前已完成拆迁待住房安置的被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在本实施方案执行后申请按本实施方案执行的,由安置单位负责,对其原已领取的住房安置过渡费进行清算、收回。
该公告说明了
旌阳区征地拆迁的
安置标准、安置标准执行范围等
相关具体内容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方案一旦正式通过,执行日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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