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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陇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30 15:56)
文章正文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县财政、预算、国库管理、政府采购、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按规定报请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承担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并上报我县地方税收的减、免、缓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各种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九)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以及资产报废、核销审批工作。负责罚没财物的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有关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陇县北坡东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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