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怀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
怀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育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注重实际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招生,严禁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等进行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3.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未经许可,学校不得自行接受现场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时间和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2020年开始,怀化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和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学校。
4.统筹推进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积分排位录取的办法。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以单校划片为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市州招生。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跨县市区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40%。县市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安排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在本县市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适当招生。
6.稳妥推行电脑随机派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操作细则,科学设置派位程序、派位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现场公开结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办小学和单校划片的公办初中不实行随机派位。
多校划片的公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不能满足小学部直升学位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满足小学部直升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招生片区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参加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未成功的学生,符合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防止冒充随迁子女择校。
8.各地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要求落实优待政策。其他各类优惠优待对象按国家和省市相关优待优惠政策执行。
二、规范高中阶段考试招生
10.统筹高中阶段招生。按大体相当的招生比例做好普职分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20年开始,全市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初中学校要将省中职招生信息平台(zsxxtp.hnedu.cn)推送到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
11.每年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进行评估,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均衡生)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12.严格执行招生区域政策规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各校到同一县市区招生人数必须控制在本校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的15%之内。民办普通高中以招收学校所在县市区的生源为主,可适当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请另行核定。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不得实行地区封锁。
13.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加等级形式呈现。采取等级制呈现的成绩实行比例控制,最低等级控制在5%以内。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14.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独生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待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15.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完成招生,录取结果须在3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学校自主招生全过程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16.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17.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初中学校私自接受中职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前往中职学校参观交流;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或利用收取保证金、预收学费等方式变相买卖生源行为;严禁向招生学校及招生教师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招生回扣。
三、工作要求
18.各地要根据本方案,从严规范招生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公开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含咨询、举报电话)。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怀化市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认定办法
2.怀化市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办法
附件1:
怀化市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认定办法
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学。
1.父母在本县市区城区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县市区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且在本县市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三年以上。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县市区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且在本县市区投资或经商一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须满一年。
4.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情形。
附件2:
怀化市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招生随机派位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1.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对部分公办初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部分学位进行随机派位。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可选择微机派位或摇号派位。
二、随机派位情形
1.多校划片的公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3.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不能满足小学部直升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随机派位。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有空余,这些空余学位应全部进行随机派位。其他民办初中按当地招生政策录取后,剩余的学位应全部进行随机派位。
三、随机派位操作办法
1.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派位学校及计划。
2.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派位结束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3.派位未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随机派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招生随机派位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中小学校随机派位工作平稳有序。
2.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随机派位实施方案,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怀化主城区中小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鹤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各校在实施随机派位时,要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派位结束后要及时公布派位结果,确保派位工作公开透明,派位结果公平公正。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本地中小学招生随机派位政策,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