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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海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及各级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13 00:00)
文章正文

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现公布《青海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附件1)和《青海省省、市(州)、县(区)三级中小学教师减负涉及问题投诉举报电话》(附件2)。

  一、各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严格落实年初计划、审批报备和清单管理制度,严禁白名单以外的事项进入校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确需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省级事项清单具体内容及本通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青海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所列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开展时间、开展频次及实施范围等,在当地统筹、有序、规范实施进中小学校的省级事项。各市州要迅速排查清理本级并督促县(市、区)排查清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和进校园活动事项,严格标准,严控总量,分级建立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进中小学校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对省级事项清单之外确需进校园开展的事项,报请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工作,切实压减进中小学校事务数量。要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严把各类报表填写入口关,不断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的内容和次数,避免多头填报、重复填报等情况发生。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校和教师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增加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投诉、举报、反映,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

  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

  附件:1.青海省省级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2.青海省省、市(州)、县(区)三级中小学教师减负涉及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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