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全市医养结合与康养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雅安市行政区划图。
更新时间:2023-10-11
机构领导
姓名:高勇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市民政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省福彩中心雅安分中心。
姓名:熊福建
职务:副局长
分工:分管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联系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市慈善事业促进中心)。
姓名:晋兆平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联系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
姓名:罗文学
职务: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分工: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联系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救助服务站)。
姓名:牟军
职务: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按市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的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姓名:唐强
职务:二级调研员
分工:协助做好办公室有关工作。
姓名:张雅红
职务:四级调研员
分工:协助做好福利养老等工作。
更新时间:2023-10-11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罗文学)。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财务、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835-2242303)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袁翊)。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和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联系电话:0835-2222772)
(三)社会救助科(负责人:王学美)。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35-2242309)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负责人:谢婷婷)。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雅安市行政区划图。(联系电话:0835-2242323)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负责人:任小兵)。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35-2368272)
(六)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负责人:张雅红)。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各类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35-2231021)
(七)机关党委(负责人:王鹏)。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联系电话:0835-223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