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起已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现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乙方在居住使用房租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来清退。
既然在2021年就实施,为什么在2024年11月才开始实行?以前公租房不能买卖的时候不清退,不清查。一到可以买卖就开始查,并且中途这几年房租一直交着走的,也没有人住,现在合同没到期就来清退房子。我想问问,就是现在这个清退房子,是不是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把房子卖出去,才搞的这个事?
如果一开始承租在一年内查到没人居住,就强制清退,我没话说,但我交了几年的房租,现在才查到,来清退,那么我这么多年的房租,是不是白白的交了,完全浪费。并且在我现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来查,并且强制清退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4-11-16 17:20 评论: 0
李玮佳联系电话: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次服务评分: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