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
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区级储备粮的定期检验工作;对收获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测等工作,为政府提供第一手粮食安全数据,确保天津市粮食储存安全。
招聘岗位:
粮油理化检验员2名,负责原粮、成品粮检验;粮油在制品、油脂检验工作。
具体要求: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河东区北十五经路。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国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区级储备粮的定期检验工作;对收获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测等工作,为政府提供第一手粮食安全数据,确保天津市粮食储存安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粮油理化检验员。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原粮、成品粮检验;粮油在制品、油脂检验工作。
(二)招聘数量:2名。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微生物学、微生物技术及应用等相关专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本市户口;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熟悉专业英语和相关操作规程、检验标准。大部分时间赴本市及外省储粮点抽取检验样品,抽样工作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在天津市粮食局(ls.tj.gov.cn)和津粮网()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集中统一的办法,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8小时之内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上午8:30至12月4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天津市粮食局人事处504室。
(三)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粮食局网和津粮网,进入“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公告”下载报名表,按规定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明、发表论著原件及复印件(此项可自愿);
报名人数与岗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科目、时间
(一)笔试。
1.科目: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共2门。
2.时间: 2018年12月8日(周六)上午8:30——12:00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限为理论考试60分钟、实际操作30分钟,满分各100分。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粮油大厦2楼会议室。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笔试成绩安排报考人员递补工作。
5.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各占50%计入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2、时间: 2018年12月15日(周六)上午9:00——12:00。
3、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粮油大厦6楼会议室。
4.报考人员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在天津市粮食局和津粮网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试成绩自动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市粮食局及津粮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全程由市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7123517
政策咨询电话:24023100
报名电话:2712358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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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卫计系统
为满足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相关规定,制定武清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具体要求: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任职资格,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武清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自2018年11月15日9:00开始,可通过北方人才网、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查询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武清区卫计委人事科(武清区杨村街新华北路)。
3、提交材料:
(1)规范填写的《武清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可登陆公告网站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从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考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出具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令〔2017〕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2106601
监督电话:8212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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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天津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为加强教育教学师资力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30名。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特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聘的实施,制定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
具体要求: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我校实际需求,拟在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其中心理学专业教师1人、英语专业教师2人、汽修专业教师6人、机械专业教师5人、电气专业教师6人、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教师1人、食品生物工艺专业教师1人、电子商务专业教师2人、体育专业教师1人、校医2人、网络运行与维护教师2人、设备运行与维护教师1人。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录用专任教师承诺自入职起两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凡与招聘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或与在职人员及配偶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自2018 年11月15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11月26日9:00至12月2日17:00
考生可在提交资格审查后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科,本次笔试考试共2科,合计90元。若报名成功考生所报考岗位不能开考,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
专业教师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均采取闭卷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综合知识》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12月12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18年12月24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资格复审地点: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三层E区多媒体教室(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心理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专业教师面试采取试讲、专业展示、专家提问的方式,非专业教师(校医、网络运行与维护教师、设备运行与维护教师)面试采取实操、专业展示、专家提问的方式(《试讲(实操)大纲》见附件3),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照笔试及面试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根据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察
考察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备案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26370131、86512110
监督电话:865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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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9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是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具体要求: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23年,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一直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拥有一支在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并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两者完美的结合,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多年来一直位于天津市前列。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9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9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12名,其中数学教师、生物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地理教师、通用技术教师、政治教师、历史教师、美术教师、信息技术教师、英语教师、德育教师各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技能;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8:00至12月3日16:00)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初中经历开始填写。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时,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核
(1)我校将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进行应聘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
(2)地点:
天津市实验中学(河西区平山道一号)思学楼A座一楼阶梯教室。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
④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校方现场给予网上确认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5日12:00前通过报名网站查询并缴费,2018年12月6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也将在校园网站发布。
(四)考试
1.笔试:(12月8日上午)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7:3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
学科教师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
3.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设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及校园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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