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寒假工作,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2024学年度寒假安排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1月27日(农历腊月十七)开始放假,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及中职学校2024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假,2月26日开学。
普通高中高三年级2024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放假,2月19日(正月初十)开学。
特教学校放假及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幼儿园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寒假前后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利用假期时间妥善安排好校舍维护维修以及教学仪器、设备、教材等准备工作,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期末考试时间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二)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切实做好“作业管理”,统筹安排各学科寒假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寒假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假期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开学考试、测试。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
(三)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重点学生动态,持续做好控辍保学信息台账建设,重点关注初三年级学生复学信息台账,确保控辍保学信息准确无误,不因工作失误或遗漏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发生失学辍学问题。要安排好教师假期家庭走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四)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切实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帮助假期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开展家长培训工作,为家长正确处理亲子关系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利用假期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稳妥组织开学前后心理健康摸排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见效。
(五)规范教材教辅和进校园读物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的各项要求,利用寒假时间,对照课程、教材、教辅、读物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教材教辅读物要立即进行清理处置。
(六)严格寒假期间安全值守。各中小学校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人员到岗到位,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在寒假前要将本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表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市教体局寒假期间值班电话为:3379455、337917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