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海工商”()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220000-1309。
专有名词解释
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是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简称。
《规定》是《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简称。
《若干意见》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简称。
一 、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专门配备了2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善配套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条例》和《规定》实施以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商部门“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食品安全”等职能,以“及时、便民、公开、透明”为宗旨,在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办公室、法制处、监察室、财务处等各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档案室领导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了全系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考核评议、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处理流程、处理办法、责任主体等各方面工作都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强化重点环节,紧抓组织落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
我局一直坚持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10种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做好做扎实。一是窗口服务。开设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查阅、摘录服务。二是搭建平台。设立咨询服务台或窗口,指派专人负责解答咨询。每周四上午安排三级以上注册官接受咨询,解答疑难问题。三是墙上公示。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张贴在办事场所的墙上,方便企业和市民监督、咨询。四是制作卡片。把公开的办事事项分门别类地印制成卡片,供办事对象取阅。五是汇编成册。把公开的办事事项汇编成《办事指南》,供办事对象翻阅。六是设置屏幕。在注册大厅设置电子公告大屏幕,公开受理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设置工商行政管理形象展示屏,通过滚动播放形式介绍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七是电脑查询。设置公司登记事项查询电脑,公开公司登记事项,供企业和市民自助查询。八是网络直通。建立“上海工商”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并设立了“BBS”栏目,实现与人民群众和办事对象的直接对话。目前,“上海工商”网站每月访问量约690万人次,其中通过“BBS”栏目进行网上咨询的每月约550人次。九是主动告知。根据我局制定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规定,我局实行了“执法三告知”,要求执法部门“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递到行政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规范到执法行为”,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十是公开承诺。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社会比较关注的服务事项和监督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的深入、做的扎实,我局还分别从人员素质、办公软硬件、常规工作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强化管理、落实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稳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市局及各分局都设置了一到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稳定信息公开工作岗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系统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备案、统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对各分局提出“制度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岗位稳定”的要求。
二是大力建设领先的信息公开软硬件。我局依托工商信息化平台,在OA系统中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信息公开处理系统,从外网申请到内网办理,从登记初拟到办结答复,涵盖了信息公开的一整套操作流程。在日常工作中,我局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咨询电话较多的情况,在窗口配置了录音电话,及时答复各类咨询,节约了社会公众的时间成本,提升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录音电话保存了答复记录,完备了我局信息公开窗口的答复形式。
三是确保高质量的基础工作。我局一直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行政公文目录备案、主动公开信息递送、月度统计和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严格要求、常抓不怠,每月对各分局的常规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分局予以鼓励,对数据质量不高的分局重点督促,将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议体系。
四是及时共享好的工作经验。目前,工商部门涉及的政府信息种类较多,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各异,为了探索符合工商实际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法,我局通过不定期上报典型案例、召开信息公开条线培训会等方式,在系统内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三)积极学习总结,实践科学发展,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思路
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局在工作中坚持边摸索边总结、边学习边实践,开拓新思路,开创新方法。
一是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网络资源。通过市局、分局、工商所以及覆盖全市5400多个居(村)委会的消保维权联络点的网络覆盖作用,把工商部门的公开工作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将工商部门的工作宣传到市民身边。
二是发挥工商业务贴近企业的优势。通过开展“走千家企业,送一片温暖”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经济形势挑战。市局领导带头深入宝钢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现场答疑解惑,提供政策辅导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活动开展以来,共对1751户企业进行了走访,为企业解决600余个问题,得到了企业积极回应和肯定。
三是加强工商对企业的指导职能。我局在门户网站上为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提供了“领导约见服务”,把企业“请来”,由局领导带领业务部门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需求和第一线的市场动态信息,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1%;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占12%;业务类信息27条,占23%;其他类信息、便民服务类信息73条,占64%。
(一)主动公开范围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局始终把握“及时、便民”的工作宗旨,通过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的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对工商信息公开的需求,动态平衡公开重心。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今年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结构转型和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确保上海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登记职能作用,出台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试行办法》、《关于放宽外商投资公司出资期限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并在政策文本后以附件的形式公开了政策解读内容,及时宣传工商法规,解读工商政策,便于市民了解工商职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二是继续推进工商依法履职情况的公开工作。我局坚持工商行政管理资讯通报会制度,由市局新闻发言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最新的市场主体动态、市场整顿进展情况、消费维权概况和政策法规资讯,以及市场上的敏感、热点问题的情况分析和政策导向。今年我局通过3次例行资讯通报会和临时资讯通报会主动发布各类与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特别是我局出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通过新闻资讯通报会、主要领导在《解放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截至今年底,全市受惠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共创办企业1000余家。
三是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在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依托“上海工商”门户网站着重加强了便民服务类信息的主动公开,陆续增加了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年检结果、注(吊)销结果、商品质量监测、规范性文件解读,以及十大商标违反案件、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广告审查提示等公众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业务类信息、服务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今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儿童玩具、弹簧软床垫、钻石、低压电器、木家具等26类商品的质量监测情况,发布商品特卖会、戒毒产品、旅游促销、医疗美容服务等广告审查提示5次,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采暖产品买卖合同等11件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及时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报送各类信息547条,录用433条,比去年增加了32%。目前我局的主动公开的内容非常丰富,范围已基本涵盖所有的主要业务工作。
(二)主动公开途径
通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积累,我局逐步形成以“三大平台”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并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充分依托“上海工商”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多个子栏目;设立门类齐全的信息发布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工商信息,宣传工商法规,解读工商政策。2008年年底,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增加新设企业公告板块,将原本发布在报刊上的企业公告免费通过互联网发布,增强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降低了企业成本。今年年初,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的要求,我局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在网站上设立 “营业执照公示”栏目,向市民提供查询企业营业执照基本信息的服务,主动公开的营业执照信息总量达到70多万件,成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亮点。
二是面向市民和企业,加强窗口建设,提供直接为市民服务的咨询平台。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设置20个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由熟悉业务,服务热情的干部专门负责接待,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放置了目录、指南和便民手册等,同时,在所有的窗口都配备互联网和工商业务网电脑,方便市民查询主动公开内容。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救济等11大类、49项事项的近千条信息。
三是充份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大众媒体,构建舆论服务平台。我局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各方面政策,通过召开新闻资讯通报会、企业座谈会、局领导走进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开展政策解读、各类报纸的大量报道等渠道,使市民和企业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了相关内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我局还主动结合工商业务,组织有工商特色的公众活动,让市民直观地感受工商的服务精神。从2006年9月起,我局在每个月的15日开展“市民参观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观登记注册大厅、“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参与12315热线接听。今年我局新的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展示馆落成,在“市民参观日”向社会开放,展示馆采用了许多先进的展示手段,向市民介绍工商重点工作,丰富了公开形式,提高了市民参与兴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件,其中当面申请47件,传真申请5件,网上申请88件,信函申请6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80%是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10%是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工商法律法规、内部管理信息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85件,其余15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8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0件,占总数的27%,主要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5件,占总数的8.1%,主要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信息等信息。
其他情况120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3件,占总数的12.4%;“信息不存在”36件,占总数的19.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0件,占总数的16.2%;“申请内容不明确”23件,占总数的12.4%;“重复申请”6件,占总数的3.2%。“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1.1%。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我局内部管理等信息;“信息不存在”主要涉及申请人所提供的企业名称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主要涉及部分法律法规咨询、有关税收政策或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信息等;“申请内容不明确” 主要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信息的特征描述不明确,指向不清楚;“不予公开”主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主要原因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中有大量信息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隐私,在法律没有对上述两类信息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在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过程中,基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一般先征询权利人意见再做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益关注,为努力实现上海市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两高一低”目标,我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基于便民原则一般不收取费用,而是直接向申请人寄送告知书。对个别要求获取大量信息的申请,我们一般告知申请人前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予以提供。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收费人民币15.6元,其中检索费15元,复印费0.6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7件,其主要事由是我局认为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为“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不存在”,申请人持不同意见而进行复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本年度发生与复议、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主要事由是本局对申请人所申请信息进行了分类答复,部分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信息为“不存在”等,申请人持不同意见,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2010次,咨询电话接听26677次,当面咨询接待4729次,网上咨询604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321504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
我局政务公开咨询处理的渠道畅通高效。一是网上咨询有问必复。申请人如果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出,接收到问题后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会及时电话联系,为申请人答疑解惑。申请人还可以在门户网站网上咨询栏目中提出问题,由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予以解答,栏目中所有问题和相应解答都是公开可见的,从而对有相似问题的用户提供帮助;二是窗口接待服务热情。今年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管理制度》,对信息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公众要求办理不属于本窗口或本机关职能的事项,应耐心解释清楚,并指明办事单位,同时要求工作人员礼貌用语、仪表举止文明规范,确保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素质。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还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努力使全局统一达到较高标准的工作质量。下一步,我局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发挥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服务作用,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继续发挥网络主渠道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构,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时发布当前公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各类政策解读、公共服务信息、便民提示等,并总结多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经验,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
继续发挥窗口、媒体等公开渠道作用,加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让社会公众掌握最便捷的咨询和反映诉求的途径,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有关问题的解答和答复,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加强市局与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衔接,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质量,努力增强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时时监督、处处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性和严肃性。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了本局下属的19个分局的相关工作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15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基本持平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115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6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7 受理申请总数 条 20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47 2.传真申请数 条 5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88 5.信函申请数 条 6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85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5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15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23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36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3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23 7.“重复申请”数 条 6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2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77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04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729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667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321504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27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3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15.6 其中:1.检索费 元 15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 元 0.6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2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21 2.兼职人员数 人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