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群众环境信访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19年7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问责情况
1
D2Hl201907150565
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符东村旁边不到20米有个大的水泥搅拌站,24小时营业,扬尘比较严重,噪音扰民。搅拌站的土地本来是村民的土地,村委会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转包给搅拌站。村民向村委会、演丰镇反应过,但都没有回应。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污染
7月16日15时40分,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因为该搅拌站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该搅拌站负责人在生产作业时要启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产生扬尘问题,在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7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海沁天城文昌分公司到现场要求开所有生产设备以监测生产噪音,监测结果为达标。由于搅拌站处于停工状态,无法进行扬尘监测。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搅拌站安排打料计划,以便进行扬尘检测。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后续住建部门再进行指导。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无
2
D2H1201907150577
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在2018年9月10日检查海南海狮印刷有限公司,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80万,听证会中罚款改为62.5,当事人觉得罚款62.5万太重,向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生态环境厅维持原判。后又申请诉讼,一审法院判维持原判决,案件正在进行二审。企业已经做环评,报告上报到龙华区环保局,当事人觉得罚款太重,导致企业无法生存。
海口市龙华区
其他
信访件所涉案件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行终165号行政案件,上诉人为海南海狮印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该案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定于2019年7月30日开庭,现刚完成庭前送达工作。由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开庭审理该案,故对海南海狮印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及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等问题尚无法形成认定意见。
属实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次信访件所涉案件将在开庭审理后对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尽快依法公正判决。
无
3
D2HI201907150629
1、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特别是下雨天臭味较浓,影响周边海景一号、恒大美丽沙、天颐湾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北控污水处理厂脱泥池距离天颐湾小区不到150米,国家规定居住区300米之内不得建立污水处理厂。
2、海口市政府规划在天颐湾小区9栋、10栋外围30米处修建一个科研用地(雷达站),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辐射
经实地勘测。
1、现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距周边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基本属实;反映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基本属实。
2、美兰区政府、市资规局即与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联系,并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
属实
(一)反映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海口市水务局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二)反映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三)反映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请其最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现状雷达站进行技术监测(因新选址尚未建设无法评估),第一时间将环评报告、监测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
无
4
D2HI201907150700
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符东村旁20米处有一搅拌站,作业期间噪音非常大、扬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健康。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污染
7月16日15时40分,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因为该搅拌站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该搅拌站负责人在生产作业时要启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产生扬尘问题,在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7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海沁天城文昌分公司到现场要求开所有生产设备以监测生产噪音,监测结果为达标。由于搅拌站处于停工状态,无法进行扬尘监测。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该搅拌站安排打料计划,以便进行扬尘检测。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后续住建部门再进行指导。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无
5
D2HI201907150729
椰航路上有个环卫垃圾车的停车场(位于几个小区的中间),场面未硬化,车辆出入产生较大的扬尘,散发臭味,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的生活。之前该停车场为绿地,后被铲平作为停车场,质疑是否需要办理手续或者公示才可以停放垃圾车,希望停车场能搬迁。
海口市琼山区
扬尘
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停车场用于停放机械化清扫车,没有停放垃圾车(所有的垃圾运输车辆已经于2017年8月13日全部转移),地面未硬化。每日作业完后车辆均会进行清洗才回场停放,场地内的报废垃圾箱均经过清洗干净之后再存放至停车场内,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京环公司每日对停车场进行6次洒水降尘作业并对洒水作业进行登记做台账。因此,群众信访反映的“椰航路上有个环卫垃圾车的停车场,车辆出入产生较大的扬尘,散发臭味”情况部分属实。
(二)该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并非公共绿地,后京环公司租赁海南吉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场地,用于停放作业车辆。经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了解,该停车场为京环公司内部停车场,不对外收费,无需交警部门的临时停车场备案。
(三)京海环卫公司新停车场已经选好址,新地址为红星村委会玉苍村内空地,新选停车场为京环公司内部停车场,交警方面无需备案。7月17日京环公司已经张贴公告告知群众,计划9月底前将停放的车辆全部转移。
部分属实
(一)要求京环公司在完成搬迁前,继续加强内部机械化清扫车辆的管理,每日完成早、中、晚共计不少于6次的内部洒水降尘作业,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二)7月12日京环公司已完成与新停车场土地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等工作,在此期间京环公司加强对停车场的内部管理,并抓紧新停车场地的建设改造工作。预计9月底前将停放的车辆全部转移。
(三)要求凤翔街道办做好周边小区业主和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争取老百姓的支持和理解。
(四)京环公司已于7月18日对椰航路环卫垃圾车停车场进行臭味和扬尘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进行下步处置。
无
6
D2HI201907150610
豪庭路3号耀江西岸公馆小区,四周被垃圾包围,特别是3、7号楼后面,已经像垃圾堆场,经常会有垃圾车过来倒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住建垃圾,散发臭味,起风时候有扬尘和各类垃圾。向12345反映,但没有处理。
海口市秀英区
土壤
经核实,豪庭路3号耀江西岸公馆小区南侧有建筑垃圾乱倒的情况,该处为未硬化的土路,故未沿路安放生活垃圾桶,但环卫车辆会定期到附近耀江公馆中收纳生活垃圾。向12345反映该问题,区、镇两级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堆积的现场情况,曾多次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清理,近期问题再次反弹。
部分属实
1.由长流镇协调安排3辆十轮卡和3辆铲车对豪庭路3号耀江西岸公馆小区南侧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实时督促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及进度,该工作已于7月17日完成。
2.长流镇政府牵头,在垃圾清理完毕后,马上在该段道路两端设立通行路障,阻止中型以上车辆进入,防止大宗垃圾的偷倒现象,现已完成路障设置。
3.由区住保中心指导长流镇物业办,对该路段周边的西海豪园、耀江西岸公馆、蔚蓝海岸三个住宅小区物业进行强调、教育,联系安排小区通过公告、物业群等方式加强宣传劝导,引导小区居民在今后规范倾倒、处理日常垃圾。由长流镇政府牵头,在垃圾清理完毕后,马上在该段道路两端设立通行路障,阻止中型以上车辆进入,防止大宗垃圾的偷倒现象。
4.由长流镇城管中队牵头,联合周边社区、小区干相关工作人员强化日常巡控,做好巡查及证据固定,对偷倒行为一经发现马上由城管介入顶格处罚。同时举一反三,对秀英辖区内加大排查处置力度,有效解决垃圾乱倒现象。
无
7
D2HI201907150617
儒俊水厂对面有某一工厂(行业类型未知),半夜排放臭气,从未见该工厂进出货物
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
调查核实经过:7月16日12时30分,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副区长冯柳,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李茂顺、区科工信局局长杨传锋、凤翔街道办主任林欢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7月16日16时50分,琼山区委书记陈昊旻带领相关区领导和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工信局、凤翔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人员到达投诉地点,要求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办件配合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全力配合牵头单位调查核实群众投诉问题相关情况。
经核查,(一)车间生产不产生废水,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生产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进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生产产生废气主要为胶合工段和刷印工段,该工段在玻璃房内密闭操作。产生废气主要为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VOC光荧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根据2019年6月19日的监测报告(HKHBJS/2019/342号),1#、2#号口VOC监测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评价。
(二)该厂主要生产包装盒,生产时间为早班8:00-12:00,中班2:30-5:00,经查看排班表和询问员工,晚上不生产。
(三)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小区约30米,经属地街道走访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商户,均表示未发现臭气迹象,半夜也没有闻到臭味,但该企业生产有废气排放,可能产生异味,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四)该厂货物出入由集装箱车辆装载,均为白天上下班期间装载,根据进出记录,每月约20批次。 存在问题:该企业生产有废气排放,可能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
1.属地街道和职能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
2.要求万达包装厂做好日常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群众反映问题已解决。
8
D2HI201907150673
小区楼顶违规建设信号塔基站,对周围居民产生长达两三年的辐射影响。
海口市龙华区
辐射
经核实,该小区基站建设未违规,辐射值属于国家安全标准范围。
不属实
1、现场核实情况;2、加强辐射知识宣传;3、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监测完善移动公司环评资料。
无
9
D2HI201907150697
厨仔餐饮店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在小区里面及家中均能闻到油烟味,家中的墙壁有被熏黑现象,油烟通过消防通道直排。多次向12345投诉无果。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
7月16日15时,龙华区委常委吴馨组织金宇街道、银湖社区、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餐饮店油烟通过排烟管道经油烟净化器和水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管道由厨房后侧延伸到铺面正门上方。油烟通过消防通道直排的问题不属实。
同时工作组对居住在该餐饮店附近的三户居民进行了走访,三户居民均表示不存在家中墙壁被熏黑情况,但偶尔会在家中闻到较淡的油烟气味。家中墙壁被熏黑的问题不属实,能闻到油烟味的问题属实。2019年3月1日至今,共受理转自海口12345的关于厨仔餐饮店油烟污染问题的投诉件12宗,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并加装了二次水净化过滤装置,油烟污染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已及时进行处理。2019年6月18日,区生态环境局曾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多次向12345投诉无果的问题不属实。存在的问题:1.油烟净化器及排烟管道未及时清洗。2.排烟管道及厨房通风口需加强密闭性。
部分属实
(一)7月16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口龙华厨仔餐饮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龙综法改字L7〔2019〕第E0716号),责令店家在7月23日前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如下:1、清洗油烟净化器以及排烟管道;2、做好排烟管道以及厨房通风口的密闭措施避免油烟泄露。(二)7月16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经营时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预计在7月23日出具。(三)待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后,如检测结果不达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金宇街道办将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在小区内予以公示。
无
10
D2HI201907150744
海口市实际大桥设置公交车专用道,早晚高峰期车辆拥堵造成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环境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2019年7月16日15时,我市接到该信访件后,立即指派交警支队詹锋副支队长组织警力前往世纪大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由于公交专用道设置须确保道路通行的连续性和畅通性,才能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即“一通到底”。反之则毫无畅通可言,设置公交专用道也无法实现应有的效果。世纪大桥作为我市南北干线的重要交通节点,在此路段设置公交专用道较为合理性。
公交专用道实施前,我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媒体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由于部分驾驶人暂未适应公交专用道的限行管理,不理解公交专用道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绿色发展带来的环境效益。道路资源受限,在道路、桥梁宽度未增加的情况下,增设公交专用道后不可避免的压缩了私家车的通行空间,部分路段局部拥时有况发生。
是
为保障道路畅通,我市已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世纪大桥沿线道路交通疏导管控力度,同时要求市交通港航局、市城建集团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公交专用道设置的合理性。
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制定交通疏导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坚持快速处置原则。紧急情况一旦发生,现场指挥员应果断指挥,执勤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任务职责,根据人车流变化和市区交通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
求,坚决果断地进行处置。
二是坚持请示报告原则。加强动态监控和巡逻,及时预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对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按照指令开展处置。情况特别紧急严重,来不及报告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执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独立作战能力,先处置后报告或边处置边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三是坚持严重堵塞疏导三原则。外围:组织警力外围进行交通分流,阻止后续车辆继续进入堵塞区域;中间区:对已经进入堵塞区域的车辆进行控制,车辆依次排队等候,防止车辆逆行,加剧堵塞程度;焦点:迅速排除堵点的堵塞,依次交替指挥各路口车辆通行。
四是明确现场处置流程。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迅速查清堵塞的源头,查明堵塞的原因,尽快清除源头障碍物、
障碍车。当本岗位无法解决堵塞和排除障碍车辆时,应向上
级报告,请求增援;或由上级统一安排,组织路线、区域交
通分流,限制车辆进入,避免加重堵塞程度,并组织力量解决障碍。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公交专用道通行通告进行报纸、微信、朋友圈等相关媒体介质加大公交专用道的宣传,提倡广大驾驶人逐步减少私家车出行,从而选择绿色的公共交通出行,逐步减少车辆的尾气排放问题。
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公交专用道项目工程的实施通过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公共交通出现比例,有效缓解主城区的交通压力,是打造高效、智能、安全、便捷、绿色创新型综合交通体系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十三五”期间充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和公交优先发展的要求。
根据当前海口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发展高效集约的运输方式是我市当前的迫切选择,能够显著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交通状况,有效解决海口交通拥堵问题,经过近半个月运作设置公交专用道路段拥堵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信访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无
11
X2HI201907150030
举报人认为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通过背面中国铁塔柱子不远处的海滩通往大海的排污明沟偷拍污水。
海口市美兰区
水污染
7月16日16:15,美兰区水务局汪晓懂、人民街道办主任唐晓莉、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柱、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吴清升、人民街道城管中队赶至现场调查了解,现场对信访事项中所指点位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信访事项所指情况。
不属实
无
无
12
D2HI201907150635
万科森林度假公园(报批项目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小区内有一个湖,称岩溪湖,由山顶流下的水形成,目前湖内水葫芦疯长,大量鱼死亡,散发恶臭,水体颜色黑黄色,浑浊不堪,存在大量油污。小区环评内要求岩溪湖应达到三类地表水标准,目前湖内水体无法达标,污染后的湖水将往下游流,会流入落笔村内。已向物业、相关部门投诉过相应问题,相关部门已处罚过,但仍存在严重问题。举报人认为造成岩溪湖污染主要是因雨水与小区生活污水混流,直排入湖内;小区内居民私自增加建筑面积并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湖内;万科在施工期间将施工污水利用水泵注入湖内;小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需人工启动,且处理量无法满足小区污水排放量要求;小区4期中国结桥桥下3个污水井下雨时污水溢出,流入湖内;湖底淤泥最厚1.2米-1.5米,物业一直未清理淤泥,未从根本解决问题。举报人希望能在小区内公示处理情况。
三亚市吉阳区
水
经调查,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存在下列问题:1.小区内人工湖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2.该项目内部分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后剩余材料(如腻子粉、砂浆、水泥、涂料等)由阳台冲洗至雨水设施内,经雨水设施排入内湖;3.小区内居民私自增加建筑面积并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湖内;4.小区垃圾集中收纳箱处,收纳箱及地面清洗后的尾水排入雨水管道,经雨水管道排入内湖;5.检查期间,污水管道运行正常,但路面低处污水井盖有污水外溢的痕迹。6.该项目5户业主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加装搭建临湖建筑。
未发现下列情况:1.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项目内人工湖水葫芦疯长,大量鱼死亡,散发恶臭,水体;颜色黑黄色,浑浊不堪,存在大量油污的问题;2.该项目雨水与小区生活污水混流,直排入湖内;3.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需人工启动,且处理量无法满足小区污水排放量要求;4.小区4期中国结桥桥下3个污水井下雨时污水溢出,流入湖内;5.湖底淤泥最厚1.2米-1.5米,物业一直未清理淤泥,未从根本解决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小区内人工湖水质超标问题,已要求海南落笔洞实业有限公司三个月内完成人工湖水质治理,确保湖水达标。
2.针对部分业主房屋装修废水排湖问题,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三日内完成整治,并要求开发商规范小区房屋装修行为,确保所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3.针对部分业主在露台种、养殖,种养殖废水排湖问题,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该公司在一周内将露台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发商立即制止业主在露台种、养殖行为,并对现有养殖、种植区域清洗。
4.针对垃圾集中收纳箱清洗尾水排湖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将清洗尾水收集进入污水管道。吉阳区政府已对该项目排污的三条雨水管进行封堵,并协调该项目开发公司更换破损井盖。
5.针对汛期小区内污水外溢问题,我市职能部门将对该小区污水处理站汛期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6.针对该项目五位业主的违建问题,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三天自行拆除,逾期则依法强制进行拆除。
无
13
D2HI201907150656
阳光雅园小区一楼铺面万州烤鱼店排烟管道布放在三亚市第七小学、三亚中航宿舍楼、三亚电信公司宿舍楼之间,每天下午5点至凌晨3点断断续续的排放油烟,污染已有两三个月,油烟味重,造成大气污染。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
经调查,“万州烤鱼”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三亚吉阳鱼的故事烤鱼店”,为个体户租赁住宅楼开办的餐馆。该店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及排烟管道,油烟经由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有第三方海南硕清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油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未超标。为进一步核实,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7月18日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油烟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相关职能部门已要求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油烟扰民。
无
14
X2HI201907150032
海南南海热带海洋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发现三亚崖州湾南山货运码头西侧的临时珊瑚礁检测平台工作海域有两艘挖泥船在施工作业,挖泥排出的废水悬浮物增加值在150ml/L,一些造珊瑚礁出现局部死亡,对崖州湾的中华白海豚等国家保护濒危物种带来负面影响,该海域施工前通过环评,但没有开展施工范围内海域珊瑚礁专项评价。
三亚市崖州区
海洋
1.被举报对象为三亚海事工作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人为三亚海事局,为公益性事业用海。
2.该项目已取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复(琼海渔便函[2017]107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6875号、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7367号)。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均经专家评审通过,《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对项目珊瑚礁做出评价,三亚珊瑚礁生态研究所已出具《海南海事局三亚海事工作船码头项目海域珊瑚礁生态监测调查报告》。根据2017年5月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工程对中华白海豚影响专题评价报告》,2014年4月-2017年4月海南岛西南海域中华白海豚考察路线图以及中华白海豚发现位点,投诉区域未观测到中华白海豚踪迹。
3.经批准,项目雇佣了2艘挖泥船于2018年5月4日至11月27日开展了航道疏浚,2艘挖泥船已退场。2019年7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提取海水水样检测结果为第一类水质(报告编号:SHC-J2019092),悬浮物为1mg/L。
部分属实
要求各单位加强对三亚海事工作船码头项目的监管,保证项目的开发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15
D2HI201907150666
东八路期未路面硬化,造成扬尘污染;附近部分污水管道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排入路面,臭味,杂草丛生,蚊虫滋生。
儋州市那大镇
水,大气
(一)2019年7月16日下午,那大镇组织市资规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市城投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工程设计团队对该段路实地核查,确实存在路面未硬化、部分污水管道不通畅排入路面、杂草丛生等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水务局已勘察出东八路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暗沟接入现状排水涵,污水直排路面情况,疑似东干渠水渗透造成的,已去函松涛管理局进一步查证,并将水样送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该水样水质为PH6.41,化学需氧量25mg/L,氨氮4.15 mg/L,总磷0.83 mg/L,悬浮物34 mg/L,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三)2019年7月18日下午,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刚、副市长赵江泽亲临现场督导整改落实工作。
属实
(一)对投诉件提到的“污水排入路面,散发臭味,杂草丛生,蚊虫滋生”问题,那大镇政府配合美城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派出清扫、疏通人员对该路段的建筑垃圾、杂草进行了清除,疏通了路面积水,并组织机械平整了坑洼路面。
(二)对投诉件提到的“附近部分污水管道未使用,导致生活污水排入路面”问题,市水务局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派出水利工程勘察人员,在那大镇政府、松涛管理局的配合下沿积水处倒查,发现污水直排路面情况,疑似东干渠水渗透造成的,已去函松涛管理局进一步查证,并将积水样送市生态环境局检测,同时督促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尽快编制解决方案,完善该路段的排水设施。
(三)市城投公司根据市资规局提供的规划图,聘请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推进项目的设计、预算等工作。
无
16
D2HI201907150651
由于恒达路通往养老院的路段未修建,未铺设污水管道。导致周边路段居民区生活污水无法收集。
儋州市那大镇
水
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水务局立即组织那大镇、市城投等单位到举报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恒达路为宏达路,与万福东四巷垂直,是通往养老院路段,目前,该路段道路路面未硬化,确实存在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等问题。
属实
(一)市城投公司正抓紧研究将道路建设列入计划, 并上报市政府统筹安排。
(二)市水务局组织那大镇政府、市城投公司、设计院工作人员到宏达路进行情况排查。由于施工条件差,设计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设计方案,下一步将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该区域污水收集往污水提升泵站输送到那大镇污水处理一厂处理。
无
17
D2HI201907150622
各村均有温氏集团旗下的个体养鸡户,养殖规模从4千只-3万只不等,均不具有环评手续,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未发现污染。
儋州市那大镇
其他污染
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那大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在儋州温氏公司工作人员配合下,对那东公路19公里至那大怡心花园路段儋州温氏公司旗下的养鸡户进行调查。经调查,在那东公路19公里至那大怡心花园路段,儋州温氏公司旗下养鸡场共176家,其中5家在那东公路19公里至那大怡心花园路段两侧100米禁养区范围内,情况如下:徐月①养殖场,饲养面积768平方米,已停养;徐月②养殖场,饲养面积1100平方米,存栏量13500只,目前已清理转移;吴亚顺养鸡场,饲养面积580平方米,存栏量7000只,已饲养53天;赖清海养饲养面积1250平方米,存栏量13000只,已饲养125天;梁庆梅鸡场已停养。另在100米外有171家养鸡场,各养鸡场饲养量大部分在5000只以上。
这些养鸡场均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鸡粪通过在养殖场地面铺设谷壳收集,日产日清,售卖后综合利用制作有机肥。公司有专职技术人员,指导养户饲养及疾病治疗,医疗废弃物及病死鸡等由公司统一收回无害化处理。
属实
(一)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在禁养区范围内的5家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这5家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另外,对禁养区外的养鸡场,指导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要求养殖场业主按环保要求对鸡场进行规范管理。
(二)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及儋州温氏公司召开研究部署投诉交办单整改工作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排查路线范围,制定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HI201907150622信访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
(三)那大镇制定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那大镇D2HI201907150622信访件处置工作方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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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94
2017年环保督察的时候已经投诉,文昌市处理结果是要拆除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厂,但执法局拆拆停停,怀疑有保护伞。厂区虽然已经采取断电措施,但是该厂厂长偷偷接了其他地方的电,经常偷偷作业,喷漆的时候有很臭的味道,切割玻璃的时候噪音很大。厂区内仍存有大量玻璃、钢铁等,担心督察组走了后死灰复燃,希望能彻底拆掉或者搬迁。
文昌市
大气,噪音
经查,该玻璃加工厂已处于停业状态,经市供电局和市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存在偷偷接电进行喷漆和切割玻璃作业现象,且该玻璃加工厂主厂房顶部结构已自行拆除。2018年7月3日,市执法局开始对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新建扩建部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2018年8月2日,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新建扩建部分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市执法局已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但该加工厂主厂房部分,鉴于属文城镇官坡村村民发展家庭生产经济,不属于规模化生产厂区,从“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的角度考虑,暂缓强制拆除。2019年以来,为了彻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市执法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结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对该加工厂负责人进行深度沟通,并对其进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知识宣传,在减少当事人损失的情况下,在市执法局的监督下,允许当事人对主厂房进行自行拆除,2019年7月3日起,该玻璃加工厂当事人已开始自行对主厂房进行拆除,由于缺少拆除设备和工人缺乏拆除技术,当事人在自拆6日期间的确存在拆拆停停情况,导致拆除进度缓慢,达不到预期效果,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另外,该加工厂因暂时找不到搬迁和存放拆除物品的合适位置,导致拆除不彻底,但不存在保护伞的情况。该投诉件反映“该厂厂长偷偷接了其他地方的电,经常偷偷作业,产生喷漆和切割玻璃作业,”问题,经市供电局和市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存在偷偷接电进行喷漆和切割玻璃作业现象。
部分属实
2019年7月18日,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立行立改,开始对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厂主厂房进行强制拆除。2019年7月20日,文昌时代艺术玻璃加工厂主厂房已拆除完毕,该投诉件反映的噪音和油漆臭味等环保问题已不存在,违法建筑问题已处置完成。
无
19
D2HI201907150564
村里及附近村的井水是咸的,没有接上自来水厂的水,2017年第一轮督察已经进行了投诉,文昌市当时的反馈处理情况是要为村里接上自来水,但是直至现在都没有接通自来水。村子周围有个体养殖户污水直排大海,怀疑污染水体。
文昌市
水
一、锦山镇罗豆居群众长期饮用由罗豆农场地下水井水源,共有3个自来水集中水塔供水,分别是第一工作站供水塔 、第二工作站供水塔、第三工作站供水塔。罗豆农场第四作业站绣田村,该村现有人口137人、54户,该村群众饮水由第三工作站高头村水塔供水,该水塔供应罗豆农场三、四、五作业区三十多个村庄的群众用水,供水人口约5千多人,从2004年开始为当地群众供水。该水塔取水于水塔附近的二口机井,机井深度为60米,水质偏咸。
二、该村周边共有养殖场5家,养殖塘25口,养殖面积77亩,配备沉淀池4口。其中:1.何和浓养殖场建有8口养殖塘,养殖面积为21亩,主要是淡水养殖罗非鱼,建有沉淀池; 2.陈明基第一养殖场建有6口养殖塘、养殖面积为27亩,主要是淡水养殖罗非鱼,建有沉淀池; 3.陈明基第二养殖场建有2口养殖塘、养殖面积为5亩,目前已停产;4.符育养殖场建有6口养殖塘,养殖面积为18亩,主要是淡水养殖罗非鱼、建有沉淀池;5.陈小隆养殖场建有3口养殖塘,养殖面积为6亩,主要是淡水养殖罗非鱼,建有沉淀池。除陈明基第二养殖场已停止养殖,其余4家养殖场均将养殖废水抽至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利用,且该5家养殖场距离海域均约2公里,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大海现象。
部分属实
在2017年8月,曾受理编号为D11109的投诉件,该投诉件反映罗豆农场区域水质发咸的问题。为长效解决罗豆农场区域(含绣田村)饮水安全问题,我市把解决罗豆农场饮水安全工程列入2018年实施计划。项目总投资2586万元,通过延伸锦山水厂管网供水罗豆农场,以彻底解决该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本工程于2018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施工合同工期为90天。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线路途经部分村庄一些村民因用地问题多次阻挠施工,工程发生多次设计变更改线,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截止7月17日,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并进行工程通水试验。执照新建供水管网投入使用的要求,需对管道进行全面清洗,并经检测单位对管道未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即可以开始向罗豆农场三座水塔供水。为此,计划从7月18至20日,利用三天时间进行管道清洗工作,7月21日安排市疾控中心到罗豆农场取水样检测,预计在7月28日可出具检测结果。在确定水质达标后,即可向罗豆农场现3座水塔供安全干净的饮用水,长效解决锦山镇罗豆居1.55万名群众长期以来饮水不安全的问题。
无
20
D2HI201907150689
曾繁亮在曾庆国家旁,长期养殖鹅,占地约300平方,养鹅数量约100-200只,部分养殖污水直排至地面,长期滋生蚊虫,散发恶臭,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建议其搬离。
琼海市
水,噪音,大气
经了解,该养殖户在个人自留山上以圈养的方式饲养家鹅约300只(未达到规模养殖),养殖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含养殖户居住用地)。在实地调查中,未有恶臭明显、蚊虫滋生及噪音扰民等问题;该养殖场采用网格上饲养的方式对鹅的排泄物进行收集,由专门的排污管道排入村级污水处理管网中。养殖户每日清洗鹅舍3次,同时定期进行“三除三灭”,鹅舍基本整洁。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相关规划,该养殖场未处于我市饮水资源保护区及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规模也达不到规模养殖,该养殖场未违反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属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相关规划,该养殖场未处于我市饮水资源保护区及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规模也达不到规模养殖,该养殖场未违反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
21
D2HI201907150707
该垃圾填埋场位置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内,垃圾填埋量已经超过了设计量,填埋高度较高,担心发生溃坝或者地质灾害。10多年间连续偷排渗滤液到海田溪里,后流到海里,污染地下水体,担心青皮林树木会死亡。5年里,艾美酒店前面的沙滩已经变黑,督察组来之前当事人发现当地做了一些临时的表面整改,更换了沙滩的沙子。建议填埋场尽快封填搬迁。怀疑存在腐败现象,要求查实。
万宁市
土壤,水,生态,海洋
1、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因海田溪污染而造成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的青皮林死亡。
2、2018年垃圾填埋场已经在垃圾堆体周边加高垃圾坝,经测量垃圾填埋场作业在设计标高内,不会发生溃坝和地质灾害。
3、垃圾填埋场是政府单位运营管理,不存在垃圾渗滤液偷排现象,垃圾渗滤液处理都是经过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达标排放。
4、2017年7月31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井检测,垃圾填埋场地下水井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
5、为了避免海水倒灌导致水流不畅通,市水务局对石梅湾出海口位置挖低出海口河床20-30公分,整个修复过程中没有将任何砂石翻新,也没有任何砂料运输出去。
6、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中,新的垃圾焚烧发厂投入运营后,该垃圾填埋场将停用,并按照封场及后期维护管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部分属实
1、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6、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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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83
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几十米的位置存在一个万宁市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为万宁市和琼海市的垃圾。垃圾场产生臭味,影响居住导致生病,居民无法开窗;下雨的时候渗滤液和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海田溪(下雨是黑色,没下雨无影响),石梅湾沙滩被污染成黑色。溪水中的生物死亡。从2014年小区业主入住起该现象已经存在,已向万宁市园林局、生态环境部信访办反馈,曾与当地环保局打官司,但败诉。万宁市政府有明文曾承诺该垃圾场2017年7月31日关闭,但至今未关闭。2019年7月12日新华社报道该垃圾场,并通过暗访该垃圾场存在超负荷工作,存在爆炸的风险。曾向当地政府反映,但当地政府无处理结果。
万宁市
水,大气,海洋
1、经在现场测算,填埋场距离小区直线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且填埋场建设运营在先,小区建设在后。
2、因我市与琼海市以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琼海市部分的生活垃圾从2017年5月运到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2019年7月11日已停止琼海市生活垃圾进场。
3、根据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要求,要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才可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但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施工设计中并没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内容。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万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第十二次[2012]12号),造成垃圾场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依照省环保厅整改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
4、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5、下暴雨时受雨水冲刷垃圾场路面造成部分污水进入排水沟情况。据现场查看,没有发现石梅湾沙滩污染成黑色、溪水生物死亡现象。
6、我市2015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万宁市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但由于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还没有落地。我市计划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合作建设生态垃圾焚烧厂,但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厂正在建设中。
7、填垃圾填埋场爆炸主要是甲烷浓度达到5%-15%之间,则遇到明火方会达到爆炸条件。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是属于空阔地带,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气体都是经过自然排放,排放浓度达不到爆炸极限浓度。况且垃圾填埋场库区属于禁烟禁火地带,进入垃圾填埋场库区禁止携带火种,也达不到爆炸所要求的明火范围。
8、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部分属实
1、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6、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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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64
从长丰到神州半岛的路上有一中石化加油站,其对面有一条长达两三千米的排水沟,里面都是附近居民楼的排污管,到了枯水期,排水沟里全部是生活污水,导致沿路都能闻到臭味。此外,附近居民偷偷往里面倒生活垃圾,很脏很臭。
万宁市
土壤,水,大气
接到该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立即对该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决定由王立副市长带队,抽调市水务局、东澳镇和万宁水库东澳水管所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于7月16日下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排水沟为万宁水库右干渠引伸至东澳镇的分渠道。该分渠道引东澳墟镇主干道横穿整个东澳墟镇后流向南海洋。2001年以来,由于受墟镇建设的影响,该渠道已逐渐失去灌溉功能,现已和东澳墟镇市政雨、污排水沟联通,变成东澳墟镇市政的排水沟。鉴于东澳墟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居住防渗站至东澳镇中石化加油站段2000多米渠道附件的居民都将污水直排在水渠里,甚至有些群众还往水渠里偷倒生活垃圾,由于现在是枯水期,加上东澳墟镇市政雨、污排水沟堵塞严重,排水沟里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排放,造成水渠出现脏、乱、臭现象。因此,交办案件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立行立改。由市水务局会同东澳镇政府立即组织对排水沟的污水和垃圾、淤泥进行清理,立行立改;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东澳镇政府和市水务局东澳水管所共同组成清理小组,定期对排水沟进行清理和管控,确保不出现脏、乱、臭现象;3、由东澳镇政府组织对东澳墟镇市政雨、污排水沟进行疏通和清理,减少污水长期累积出现脏、臭现象;4、加快建设东澳镇污水管网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774.08万元,已经于2019年6月份开工,将在2020年3月份完工并接入神州半岛污水处理厂,到时东澳镇所有居民污水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彻底解决东澳镇污水排放问题。
目前整改情况:1、立行立改。市水务局及东澳镇政府于2019年7月17日至20日,共组织挖倔机12台/次、清理人员共60人/次,对排水沟的污水和垃圾、淤泥进行清理,共清理垃圾、淤泥约180立方,目前,排水沟的污水、垃圾及淤泥已清理完成。
2、加快建设东澳镇污水管网工程。到目前为此,该项目已建设污水管网350米。
无
24
D2HI201907150652
1.华润石梅湾一期后面大约800米,有一个垃圾场,渗滤液顺着海田溪直排大海。之前因为垃圾没有覆盖,臭气熏天,于前20天开始对垃圾进行了覆盖,并将海田溪入海口周围被污染的沙滩上的沙子换了,覆盖污染痕迹。目前暂停了垃圾的运输。2.2015年万宁市政府与华润石梅湾签订关停协议,承诺2017年7月31日关停,目前还在运营,每天运送垃圾800吨,但处理能力不足,去年公示将旁边一个大坝加高,进行扩建。3.万宁市政府答复,对垃圾场做无害化处理,实际并没有。4.之前应业主要求在小区内对垃圾场臭气监测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停了,不再进行通报。
万宁市
土壤,水,海洋
1、在现场测算,该填埋场距离小区直线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2019年6月25日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为了避免海水倒灌导致水流不畅通,市水务局对石梅湾出海口位置挖低出海口河床20-30公分,整个修复过程中没有将任何砂石翻新,也没有任何砂料运输出去。
2、我市2015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万宁市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但由于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还没有落地。我市计划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合作建设生态垃圾焚烧厂,但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厂正在建设中。
3、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510吨。库区垃圾坝加高项目是为缓解目前垃圾量多,经市政府同意,发改委立项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后实施。
4、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中,新的垃圾焚烧发厂投入运营后,该垃圾填埋场将停用。
5、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定时消杀。
6、深圳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在九里小区对异味监测是以无监测仪器、设备的方式进行,全程仅靠个人嗅觉来判断,无法准确反应小区的整体情况,故此该公司停止对小区异味播报工作。
部分属实
1、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6、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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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571
石梅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多年存在散发恶臭的情况,质疑是否渗透,担心会影响身体健康,多次反应无果。
万宁市
水,大气
1、填埋场距离小区直线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且填埋场建设运营在先,小区建设在后。
2、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垃圾填埋场每天都会对垃圾堆进行消杀除臭,并对垃圾堆体进行土覆盖再膜覆盖,存在偶尔由于天气原因产生的臭味,但不会扩散出填埋场,对周边500米内不会造成影响。填埋场不会发生渗透情况,出水口水污染物常规采样监测委托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时监测。渗沥液处理站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2015年5月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验收,排水口处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垃圾填埋场员工每天24小时工作在垃圾填埋场内,是接触垃圾的直接责任人,但未因垃圾填埋场工作而发生的职业病和疾病。
不属实
1、加大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6、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无
26
D2HI201907150553
海南原生态有机咖啡有限公司
1、存在砍伐林地(约1000亩),用于建设小产权房(约40栋)、种植咖啡,且私挖土石方出售(约100万立方)。
2、占用太阳河上游(兴隆农场十一队至十队之间约1公里)私自改变林地性质,建设旅游相关设施。严重破坏生态、河道。
3、兴隆咖啡谷内私自建设河坝,造成河水上涨,导致群众种植的槟榔、胡椒大量被淹死。曾经多次向省纪委、扫黑除恶办公室、公安厅、生态厅、林业局、管委会等部门投诉无果。
万宁市
水,土壤,生态
1.群众举报反映砍伐林木约1000亩的情况不属实。
2.群众举报反映建设约40栋小产权房的情况不属实。
3.群众举报反映私挖土石方出售100万立方的情况不属实。
4.群众反映占用太阳河上游私自改变林地性质,建设旅游相关设施的情况属实。
5.群众举报反映兴隆原产地咖啡有限公司在兴隆咖啡谷内私自建设河坝,造成河水上涨,导致群众种植的槟榔、胡椒被淹死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2017年10月万宁市森林公安局对兴隆原产地咖啡有限公司滥伐橡胶林木18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滥伐林木蓄积量共8.9614m³,行政处罚8100元,责令补种林木90株,被处罚人已缴纳行政罚款款额,毁林现场已种植槟榔。
2.万宁市林业局2018年7月分别对兴隆原产地咖啡有限公司建设兴隆咖啡谷的停车场和凉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37亩和2.15亩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罚款79000元和71650元,目前查处的地块已恢复绿化,种植椰子。
3.万宁市森林公安局继续对兴隆原产地咖啡有限公司建设兴隆咖啡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该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无
27
D2HI201907150699
大田镇短草村近有家好德石业公司经常炸山采石,产生很大的噪声和扬尘,村里的很多房子被震裂,进出的超载大货年把村里的路压坏了,之前诉很多部门没有解决,怀疑和政府部门有勾结,要求把石场取缔。
东方市
生态,大气,噪音
1.东方市自规局对涉事的海南好德石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石场相关证件、手续均齐全。针对生产存在的扬尘问题,东方市自规局组织约谈了被投诉的石场业主,并要求及时清理033乡道的散落的碎石
2.核实该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附近村庄房屋被震裂情况。
3.市环境监测站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扬尘开展监测,并形成了《海南好德实业有限公司废气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其总悬浮颗粒物并未超过排放的浓度限值。
4.针对该问题,市交运局已责令涉事石场安装地磅及视频监控设备,并将监控联网至交通监控平台,以便对车辆超重导致的扬尘和路面压损等情况进行监管。截至目前,通过其视频监控设备,在交警及运政部门的协同下共查获超限车辆7台。5月21日交通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石场运输石料车辆存在超载问题,依法予以2万元的处罚。
属实
1.东方市自规局要求涉事企业:一是在生产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等采取喷淋洒水除尘降尘措施;二是碎石运输车辆要有篷布遮盖。
2.东方市自规局对该企业下达《关于海南好德实业有限公司石料矿区开展爆破开采振动检测的通知》,要求立即对矿区范围实施的爆破生产活动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并将出具监测结果反馈我局。
无
28
D2HI201907150675
八所港装卸区距离阳光海岸小区仅几百米,作业过程产生的煤灰飘到小区里,居民每天只能戴口罩,口罩上都是黑色的煤灰,对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小区居民代表找过八所港的负责人反映这个问题,但是过去了两年仍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鱼鳞洲风景区局里这个装卸区不远,整个风景区都被装卸区飘过来的煤灰严重污染。
东方市
大气
2019年7月16日下午至7月17日,东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东方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东方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所和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人员对八所港第一装卸区、阳光小区和鱼鳞洲风景区赴现场展开现场调查、人员走访和环境监测。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的反馈意见是:“小区业主没有戴着口罩,业主家里家具上有少量的煤灰,不存在‘阳光小区居民每天只能戴口罩,口罩上都是黑色的煤灰’情况”。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反馈意见是:“鱼鳞洲风景区内未发现被污染情况”。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八所港第一装卸区开展废气检测,结果显示,八所港第一装卸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385mg/m³,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标准值1.0mg/m³),八所港第一装卸区总悬浮颗粒物达标。
部分属实
1.东方工业园区、东方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按各自职责和工作计划做好港区防风抑尘监管工作,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7月18日下发《关于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东交运发〔2019〕15号),责令八所港加强港区环保措施,加大港区环保治理投入,督促八所港加快防风抑尘网、绿化防护林以及相关环保项目建设。2.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督促八所港做好大气相关监测工作,要求企业每季度或半年开展监测一次,根据监测结果,及时督促八所港改进防风抑尘环保措施。3.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继续加强对鱼鳞洲风景区的环保监管,针对游客反馈意见,落实监管措施。4.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中心密切关注阳光小区居民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居民诉求
无
29
DHI201907150631
东方市阳光海岸南侧有个臭水沟,从去年开始臭气熏天,尤其刮西南风时臭气更严重,居住环境质量特别不好,已向对方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收到反馈。
东方市
水,大气
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市水务局局长王斌委派局技术顾问冯明祥带领城乡股负责人符毓胜、水政监察大队队长柳重灵等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到举报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阳光海岸南侧500-600米处所提的臭水沟即为中心排水沟。
属实
1.2019年7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东方市水务局即组织八所镇政府、锦江生态公司及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到群众反映问题的阳光海岸南侧中心排水沟右岸河段开展清河行动,共出动60多人,一台挖机,一辆环卫运输车,进行彻底清理河道内及岸边生活垃圾及枯枝杂草,对沟内漂浮物进行打捞,此次清河共清理了6吨垃圾,使得该河道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臭味基本消除。
2.中心排水沟未经批准的排污口一处于7月17日予以封堵。
3.针对问题举一反三,7月18日,市水务局在该河段设立了4块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养殖家禽的警示牌,今后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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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I201907150542
小区南边距离小区5公里左右有一个华能电厂,东方化工厂散发异味;距离小区300米左右对花家沟泄洪渠全市的污水都排放到此处散发臭味,时间久远;泄洪渠旁的罗带河水上游有个人的养殖鱼虾基地,污水直排到河里,河水和泄洪渠汇合到一起形成臭气,直排大海。向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反映后,派人去现场查看,但无人处理。
东方市
水,大气,海洋
(一)7月17日上午,东方工业园区邢卫民主任带领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到园区,组织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东方石化有限公司和华能东方电厂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强调企业要加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会后,现场核实企业的气体排放情况。查看市环保局检测站对中海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华能电厂四周厂界的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还调取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园区内监测站的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数据。报告及监测数据显示上述企业的气体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二)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市水务局局长王斌委派局技术顾问冯明祥带领城乡股负责人符毓胜、水政监察大队等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到举报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同八所镇八所村村委会副主任符发兴详细理解情况,到现场核实,案件反映的问题距离小区300米处花家沟沟内水已干枯,实为中心排水沟河道入海口段前右岸,确实存在生活垃圾及一处未经批准排污口,排污管道是废弃市政管网暂无使用,散发出臭味。
(三)经农业农村局派人现场核实:老福根沟(花家沟)泄洪渠旁的罗带河水上游有鱼虾高位塘73个,低位塘51个,其中有10个塘排水口,存在有排水到泄洪渠的情况。但经套图核实该片区鱼虾塘均不在禁养区范围。
属实
(一)经工业园区调查核实,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大气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于企业检修需要停开机时,所引起空气中氨气味或其他异味较浓的情况,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缓解:一方面加大水洗回收氨的用水量,延长洗涤时间,控制放空速度;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化解公众误解。
(二)2019年7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东方市水务局即组织八所镇政府、锦江生态公司及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到群众反映问题的花家沟泄洪渠下游,中心排水沟开展清河行动,共出动60多人,一台挖机,一辆环卫运输车,进行彻底清理河道内及岸边生活垃圾及枯枝杂草,此次清河共清理了6吨垃圾,使得该河道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臭味基本消除。中心排水沟废弃的排污口于7月17日予以封堵。
针对问题举一反三,7月18日,市水务局在市区内排水沟进行一一排查,并设立了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养殖家禽的警示牌,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7月17日-18日,市农业农村局对举报区域内的鱼虾养殖塘进行排查摸底,经排查高位塘73个,面积330多亩,低位塘50余个,面积820多亩。并对有排水口的鱼虾养殖塘联合生态环境局依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整改。根据《东方市禁养区水产养殖场关停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对该片区鱼虾塘在2020年进行关停清退。
无
31
D2HI201907150524
居侯村、窑上村和酸梅村之向的化江旁存在挖沙点,该挖沙点属于林地,在在滥采滥挖的现象,已破坏几百亩地,对土地造成破坏。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管察投诉曾在该地挖沙点正规的公司己停止控沙,但未底治理,属于偷挖沙的至今还在控,无人查处,输挖沙主要在每天在夜回2点半开始偷挖,份挖到早上8点,投诉到当地扫黑除恶组及当地环保局、水务局及派出所、但只是当天抓去,隔天放出
东方市
土壤、生态
2019年7月16日—17日,东方市公安局旅环大队、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国土监察大队、林业执法大队、三家镇国土所赵俊锋所长和测绘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测量开挖面和地类。经测量,开挖面积为98.32亩,套合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规划地类为III级保护林地为92.79亩,园地5.53亩;现状地类为内陆滩涂98.14亩,其它林地为0.18亩。2019年7月17日上午,东方市水务局租用一台装载机对盗采河砂留下的坑洞进行平整治理。查阅2018年以来,巡查昌化江居侯、窑上、酸梅村段工作台账和办理非法采砂案件台账, 结果显示:多部门联合对昌化江居侯、窑上、酸梅村段非法采砂开展巡查21次、专项行动3次;办理居侯、窑上、酸梅非法采砂行政案件11起,行政拘留13人;查扣各类车辆39部。以上台账数字表明,举报件举报的问题和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措施:收到举报件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国土监察大队、林业执法大队、三家镇国土所赵俊锋所长和测绘中心工作人员及东方市公安局旅环大队、三家派出所到现场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套图测量和查阅巡查工作台账和办案台账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2019年7月17日上午,东方市水务局租用一台装载机对盗采河砂的土坑进行平整治理。
整改措施:东方市公安局将根据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量并计算非法采砂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马上立案侦查。成立巡查和打击工作小组,对举报地点实施24小时巡查监管。对于非法采砂的违法人员,依法顶格处理,对违法人员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后,根据东方市政府下达的文件要求将涉案车辆移交东方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罚款处理,把打击力度提到最高度。
无
32
D2HI201907150582
山海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每天早6点至晚10点间,工程车辆通过居民集中居住区时未进行扬尘处理,造成附近居民住宅(昕颐养老院、潘道村、畅好农场)无法开窗、导致居民呼吸困难,扬尘污染视线距离只有10米左右。
五指山市
大气
2019年7月15日下午,市政府黎良臣副市长带领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前往群众举报的地点进行调查核实。2019年7月16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情况,同时市交通局组织市交管站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2019年7月19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二次勘察核实情况。发现番香片区市政道路存在扬尘污染情况,海南双雪建设管监理有限公司、中宇城建海南建设有限公司,无现场围挡封闭,无场内堆土覆盖,无裸露土地绿化,未设进出车辆冲洗设备等问题。
属实
2019年7月16日,市住建局向海南双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中宇城建海南建设有限公司核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告知书》(五质安监告),责令海南双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中宇城建海南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在2019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市交通局要求施工方等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安排洒水车进行扬尘处理以及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路段巡查力度,发现未密闭、全覆盖运输的车辆依法查处;联合市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19年7月19日,由中宇城建海南建设有限公司牵头对五指山市番香片区市政道路工程进行如下整改:1.仁帝山路口处已进行围挡,严禁车辆通行。2.已安排晒水车对路面喷淋、湿润。3.裸露土方已按要求覆盖。
无
33
D2HI201907150543
第一,群众所居住的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后海温泉小镇,晚上有很严重的臭气,臭气来源于距离小区1公里不到的海一饲料厂、新希望饲料厂等。小区住户于2015年对老城镇开发区环保局联名举报这个事件,但是这个问题目前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育塘村村民也受到了影响,但是不敢投诉。第二,群众反映老城的颜春岭生活垃圾焚烧场有很浓的臭气,蔓延周围好几公里。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经现场核查,海壹饲料、新希望公司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对污控管理要求不严的问题,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规范化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时有发生。
(二)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
部分属实
(一)进一步加大对新希望、海壹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无
34
D2HI201907150544
第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一期和二期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距离群众所在的北二环碧海蒙苑小区直线距离4.4公里。从2017年开始小区周围的环境恶化,每天都会闻到垃圾散发的臭味。第二,小区附近的饲料厂每天散发出酸臭味。
澄迈县
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区内饲料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高,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大对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无
35
D2HI201907150551
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距离群众所在的景园御海湾小区两公里左右,有黑色的飞灰对空气造成污染,产生很臭的气味。群众不支持这个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并且已经通过环保举报热线反映这个问题,环保部门反馈的信息是这个项目没做规划环评,需要叫停整改。但是垃圾场仍在使用,对环境的污染仍然存在。
澄迈县
大气,土壤
2019年7月16日上午,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莫仲敏带队到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垃圾焚烧厂选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会后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反映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调阅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
部分属实
(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
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附件11)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附件12),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附件13)。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附件14),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附件15),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按要求全面停止建设。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无
36
D2HI201907150639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和臭气对村民造成影响,村民认为渗滤液影响地下水,近期已实地取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南二环路上垃圾填埋场入口)。2、中电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固体污染物,在填埋场厂区内露天堆放且堆放地面无水泥固化,下雨容易污染土壤。3、垃圾填埋场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扩大厂区围墙范围。4、垃圾填埋场滋生蚊虫,对当地村民造成生活困扰。5、下雨天,填埋场的渗滤液会溢出,流向该村农田,造成污染。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未发现因偷排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现象。
(三)信访人反映的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固体污染物是指垃圾燃烧后产生的飞灰,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休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
(五)目前填埋库区尚未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雨量大时, 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不是信访人所反映的渗滤液外流。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对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该工程按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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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46
1、由于受风向的影响,小区受到老城垃圾焚烧厂臭味影响,臭气为间歇排放。2、垃圾焚烧厂白天排白烟、晚上黑烟,涉嫌偷排。3、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偷排到道路旁的沟渠(二环路),表面用木板遮盖。4、中电垃圾焚烧厂厂区的公示牌中称企业应距离20公里,实际距离小区3公里左右。群众向海口市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表示规划中垃圾场先建,小区后建,属于开发商问题。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经现场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三)经现场核查,在中电厂区内及周边均未发现信访人所称的称企业应距离20公里的公示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8〕82号)文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上述要求。
(四)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到道路旁的沟渠。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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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62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对大气造成污染(散发臭味、形成飞灰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地下水、生活用水造成污染(水呈黄色及有沉淀物),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居住区仅1.3公里左右。影响到5公里左右的小区。投诉到当地政府,但未治理,目前还在扩建,怀疑存在环评造假的行为,建议将垃圾场搬离。
澄迈县
水,大气
(一)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详见附件7),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呈黄色及有沉淀物现象。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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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63
1、海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使用十年,但实际使用十八年,设备老化,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户;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焚烧发电厂烟囱排放的颗粒物落入到不远的自来水厂露天水池中,污染自来水。2、南一环路和工业大道附近,饲料厂,玻璃厂等工厂存在夜间偷排臭气。
澄迈县
大气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未发现因偷排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现象。
(四)远生渔业、西南红饲料、新希望饲料、通威饲料及海壹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高,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加强对南一环路和工业大道附近的饲料厂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八、问题解决情况
(一)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进行立案查处(详见附件1)。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三)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详见附件2)。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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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68
1、小区一墙之隔有农药厂、中航特波玻璃厂偷排废气(主要是晚上10点到凌晨排放),无色,味道刺鼻,导致居民无法开窗。2、距离小区1.2公里的颜春岭垃圾厂超限使用8年,垃圾山高度一百多米,垃圾有一千多万吨、散发臭味,影响居民居住。建议污染企业搬离。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四)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部分属实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展开检测,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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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79
距离大同南海新居小区4.8公里处的颜春岭垃圾厂污水横流,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担心会发生火灾,群众建议搬迁。
澄迈县
水,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三)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六)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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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80
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口生活垃圾填埋场里。焚烧医疗垃圾产生了有害气体(如二噁英),对周围居民居住环境造成了污染。
澄迈县
大气
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县环境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3、4)。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附件5)。
部分属实
针对核查存在的问题,我县立即部署进行整改:
(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二噁英含量开展两次检测,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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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84
距离大同南海新居小区4.8公里处的颜春岭垃圾厂污水横流,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旁边有一农药厂,担心会发生火灾,多次向政府反映,但至今未得到处理。
澄迈县
大气,水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四)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部分属实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展开检测,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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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86
1、小区附近的海南正业农药厂生产除草剂,排出有毒气体。2、海南中航特玻璃厂有易燃易爆的氢气罐。3、距离小区1.2公里的颜春岭垃圾厂超限使用8年,垃圾山高度一百多米,垃圾有一千多万吨,散发臭味,影响居民居住。建议污染企业搬离。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
(二)中航特玻于2009年8月建设,设置氢气储罐2个,每个100立方米,储罐设计压力1.6MPa,实际使用工作压力1.2MPa,年使用量63.3吨。2012年5月,该公司委托海南省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中航特玻安全现状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2米,接近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部分属实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三)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四)加大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六)由老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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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87
1.举报人向督察组寄举报邮件时被邮局要求开封检查。2、地方政府推诿厉害,来回踢皮球,颜春岭垃圾场扩建环评报告公示期间,打电话无人接听,现场态度恶劣。3.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周围存在多个易燃易爆品。4.藏龙福地一墙之隔有个农药厂,易爆,危险(邮件有录音)。5海口市所有垃圾都拉到老城垃圾场。建议海口市将垃圾分类做在前面。海南长期规划不合理。
澄迈县
其他污染,土壤
(一)信访人反映的举报人向督察组寄举报邮件时被邮局要求开封检查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具体邮寄地点,无法进行核查。
(二)对于群众来电来访,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一直热情接待,耐心解释。2018年5月至今,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召开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工作征询意见会、入户走访、主动接访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与来访各小区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并不存在推诿、态度恶劣等现象。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部分属实
(一)高度重视来电来访人员的对接工作,对相关接访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好来访群众的服务和解释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由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正业中农等存有危化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无
46
D2HI201907150690
建议以颜春岭为中心,对周边土壤、地下水规范、专业、真实的进行一次大调查,解决目前颜春岭一带饮用水有异味的问题。
澄迈县
水
(一)海口市垃圾填埋场未系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状况调查。
(二)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展开相关工作。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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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92
1.颜春岭垃圾焚烧厂附近很臭,味道很重;2.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南一环路)、翔泰饲料有限公司和海一水产饲料有限公司(在工业大道上)4家饲料厂有很重很臭的鱼腥味,不定时排放白烟。已经向12345投诉过,处理结果是达标排放,但臭味还是很重。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远生渔业、新希望饲料、通威饲料及海壹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高,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信访人反映的冒白烟实为热蒸汽管道泄压产生的水蒸气,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大对新希望饲料、通威饲料、海壹饲料、远生渔业及区内其他饲料等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无
48
D2HI201907150695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导致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户。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建设其迁离人口密集区。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对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无
49
D2HI201907150640
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离南海之滨小区较近(10多公里),怀疑二期扩建后可能会产生空气、水的污染,目前处于暂停施工状态。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后认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
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按要求全面停止建设。
(二)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8月6日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991号),三期项目工程所执行的排放标准较原一、二期工程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大幅提升,三期项目投产后产生污染将比一、二期工程更低。新的标准出台后,专家也将依照最新标准、导则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部分属实
(一)坚决执行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每周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严格监督企业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提高自身环保管理水平,避免出现因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新的环保问题。
(三)继续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督导,确保在督察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风险。
(四)配合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业主单位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工作。
无
50
D2HI201907150616
盐丁村有一寺庙,长期存在不定时随意放鞭炮的情况(凌晨、晚上、中午休息时间),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噪声严重拢民,附近还有一个变电箱存在安全隐患。多次向12345投诉无果。
澄迈县
大气,噪音
公庙在祭祀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基本属实
(一)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二)继续通过专题会议,宣传横幅、巡查巡逻等方式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要求属地大丰镇政府每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值班,检查村民进庙祭祀时燃放的鞭炮是否符合燃放标准。
(四)督促属地政府大丰镇安排盐丁社区包点干部和社区干部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到公庙设岗巡逻,劝阻群众不得燃放超标准的烟花爆竹,鼓励群众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和控制噪音污染贡献力量。
(五)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存在空气、噪声污染及安全隐患等情况。
无
51
D2HI201907150633
举报人从该农场租用8.5亩农场用地养殖肉鸽,2017年督察期间被周边村民举报污染,相关部门要求搬迁。但并未按相关政策落实搬迁补偿,且一直推诿、不作为,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举报县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
屯昌县
其他污染
7月16日下午16:00,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县畜牧局、坡心镇人民政府、坡心镇中建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坡心镇中建农场大长坡队庄德升养鸽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投诉人庄德升沟通协调,宣传讲解搬迁相关政策。
不属实
1.庄德升原养鸽场属于违法建设的生产经营项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法定的补偿范畴;2.多部门联动,协助投诉人庄德升落实新养鸽场用地、用水、用电及环评备案登记,并投入9.9万元帮助投诉人搬迁养鸽场,不存在推诿、不作为等行为,也不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等情况;3.严肃问责。对存在慢作为行为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给予2名领导干部党纪处分及行政处分,其中原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分管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无
52
D2HI201907150816
富民小区的生活污水直排到地面(一百到两百平方),该情况已存在2年的时间,污水散发恶臭,居民出现身体不适情形,影响出行,担心饮用水受到污染。群众多次向政府反映,但未出具正确解决方案。
定安县
水,大气
2019年7月17日,县住建局联合县房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定城镇政府、城投公司和富民小区物业公司对富民小区进行检查,发现10#楼西侧地面处有大量积水,且产生一定的异味,影响居民出行。经初步核查,该小区排水系统原设计两个出水口排入市政管网,第一出水口为小区北侧大门处,主要用于排放小区内1#、2#、14#、13#、12#楼及广场区域内雨水。第二个排水出口为富民小区东侧大门排入市政管网,主要用于排放3#、4#、5#、6#、7#、8#、9#、10#、11#楼区域内雨水,但由于土地未征收,东侧市政道路没有修建,富民小区内所有雨水及污水都由小区北侧管道排入市政管道。同时,旁边的富民小区廉租房所有雨水、污水也经由富民小区内临时管道经富民小区北门排入市政管道。小区外侧道路市政管网排水系统也不完善,下游管道没有接通,排水不畅。小区内部管网存在堵塞问题,遇暴雨天气或排水量过大时在短时间内无法排完,且10#楼为该小区中地势最低,所以出现积水现象。
部分属实
7月18日上午,县住建局已联合县房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定城镇政府、城投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对富民小区10#楼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进行清理清淤,将沙石等堵塞因素进行初步清理。小区物业公司已用抽水泵对积水进行抽排。城投公司正在10#楼旁安装自动抽水泵,计划安装4个抽水泵和约600米长的排水管道直通小区外侧的市政管网,用于水量过大时的自动抽排。目前,10#楼的积水已经排放干净,问题得到缓解。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小区内部的管道铺设进行全面排查,疏通堵塞点;二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小区的饮用水进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三是根据管道排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四是加快征地,完善市政管网,实现东侧大门排水出口建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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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I201907150031
海南恒润翔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自2015年起开采建材用石。采石场机械油污随雨水流入水渠并渗入地表,污染周边大量农田,且危及村民生命。破坏林地,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定安县
土壤,生态
2019年7月17日上午8时30分,由县资规局牵头,联合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富文镇政府等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废机油桶未按规定存放于危废间,露天随意堆放且堆放处未采取防渗措施;矿山加工区、办公住宿区、堆料场和停车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未发现污染农田和水土流失的情况。7月19日下午3时,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创禄和县政府副县长刘民及相关部门一行到石场进行督办,重点查看石场建设情况和附近农田水质状况,当场要求采石场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生产废水的回用管理和保持施工现场路面整洁,做到工地扬尘管控无死角,最大程度减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规范储存危险废物问题,县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必须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按照规定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或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回收。现场未发现机械油污随雨水流入水渠,污染周边农田的情况。2019年7月17日该公司已将部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剩余废机油桶储存在危废储存间。
2.针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的问题,由县资规局继续调查,获取准确违法耕地、林地的基础数据,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无
54
D2HI201907150638
近两年楼下有几个污水井盖持续有黑臭生活污水冒出,且伴有垃圾,下雨天污水高度到达膝盖处,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已多次向房管部门、物业、开发商反映该问题,但一直以小区未与市政管网接通为由无法解决。
定安县
水,大气
2019年7月17日,县住建局联合县房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定城镇政府、城投公司和富民小区物业公司对富民小区进行检查,发现10#楼西侧地面处有大量积水,且产生一定的异味,影响居民出行。经初步核查,该小区排水系统原设计两个出水口排入市政管网,第一出水口为小区北侧大门处,主要用于排放小区内1#、2#、14#、13#、12#楼及广场区域内雨水。第二个排水出口为富民小区东侧大门排入市政管网,主要用于排放3#、4#、5#、6#、7#、8#、9#、10#、11#楼区域内雨水,但由于土地未征收,东侧市政道路没有修建,富民小区内所有雨水及污水都由小区北侧管道排入市政管道。同时,旁边的富民小区廉租房所有雨水、污水也经由富民小区内临时管道经富民小区北门排入市政管道。小区外侧道路市政管网排水系统也不完善,下游管道没有接通,排水不畅。小区内部管网存在堵塞问题,遇暴雨天气或排水量过大时在短时间内无法排完,且10#楼为该小区中地势最低,所以出现积水现象。
属实
7月18日上午,县住建局已联合县房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定城镇政府、城投公司和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富民小区10#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进行清理清淤,将沙石等堵塞物进行初步清理。物业公司已用抽水泵对积水进行抽排。城投公司正在10#楼旁安装自动抽水泵,计划安装4个抽水泵和约600米长的排水管道直通小区外侧的市政管网,用于水量过大时的自动抽排。目前,10#楼的积水已经排放干净,问题得到缓解。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小区内部的管道铺设进行全面排查,疏通堵塞点;二是根据管道排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排入市政管网;三是加快征地,完善市政管网,实现东侧大门排水出口建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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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817
富民小区10号楼的生活污水溢出到路面,散发臭气,滋生蚊虫,影响出行,下雨天更加严重。此现象已出现2年多。反映人称如需现场查看,可联系反映人。
定安县
水,大气
2019年7月17日,县住建局联合县房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定城镇政府、城投公司和富民小区物业公司对富民小区进行检查,发现10#楼西侧地面处有大量积水,且产生一定的异味,影响居民出行。经初步核查,该小区排水系统原设计两个出水口排入市政管网,第一出水口为小区北侧大门处,主要用于排放小区内1#、2#、14#、13#、12#楼及广场区域内雨水。第二个排水出口为富民小区东侧大门排入市政管网,主要用于排放3#、4#、5#、6#、7#、8#、9#、10#、11#楼区域内雨水,但由于土地未征收,东侧市政道路没有修建,富民小区内所有雨水及污水都由小区北侧管道排入市政管道。同时,旁边的富民小区廉租房所有雨水、污水也经由富民小区内临时管道经富民小区北门排入市政管道。小区外侧道路市政管网排水系统也不完善,下游管道没有接通,排水不畅。小区内部管网存在堵塞问题,遇暴雨天气或排水量过大时在短时间内无法排完,且10#楼为该小区中地势最低,所以出现积水现象。
属实
7月18日上午,县住建局已联合县房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定城镇政府、城投公司和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富民小区10#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进行清理清淤,将沙石等堵塞物进行初步清理。物业公司已用抽水泵对积水进行抽排。城投公司正在10#楼旁安装自动抽水泵,计划安装4个抽水泵和约600米长的排水管道直通小区外侧的市政管网,用于水量过大时的自动抽排。目前,10#楼的积水已经排放干净,问题得到缓解。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小区内部的管道铺设进行全面排查,疏通堵塞点;二是根据管道排查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排入市政管网;三是加快征地,完善市政管网,实现东侧大门排水出口建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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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41
1.恒大棋子湾小区正对面的一片海滩近两年被严重污染,两年前海水清澈但目前呈暗黄色,伴有泥沙和生活垃圾,浑浊不堪,无人管理。 2.该区域偶尔有私人挖沙船出现,棋子湾小角景区已出现大面积沙滩塌陷,严重破坏海洋生态。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生态
一是现场查看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关于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报告及数据报表,经调查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正前方海滩的垃圾清理工作。
二是经查实,该4艘船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区域航道疏浚工程项目的施工用船,正在为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调查时,现场暂未发现有私人船只出现并偷采海沙的情况,
三是景区岸线原建筑的水泥地板少部分己倒塌,由于小角景区岸线长期都被海水大面积侵浊,加上每年的台风季节,海浪己把岸线内的防风林冲倒,逐步向岸上沙滩延伸,近两年来岸线侵浊严重,特别是今年的第四号热带低压生成后,海浪冲击造成景区内沙滩大面积塌陷。
部分属实
一是落实海岸带垃圾清理问题,我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6月起草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岸带垃圾清理整治方案》,并完成了征求各部门意见,近期将上报县政府审议。目前暂由昌化镇人民政府及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棋子湾海岸线巡查,全面清理岸滩垃圾及海漂垃圾。在方案出台后,我县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问题,为做好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监管,我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加强对我县沿海的执法巡查,一旦发现存在私人船只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严厉打击,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三是棋子湾小角景区存在大面积沙滩塌陷问题,2019年7月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邀请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待相关调查结果出来后,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无
57
D2HI201907150643
小区所在海域几公里被严重污染,海水浑浊伴有泡沫,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未改善。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生态
2019年7月16日下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到恒大棋子湾附近海域开展调查工作。现场查看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现场未发现泡沫漂浮海上现象。调查组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听取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情况汇报,调查过程中,我县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关于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报告及数据报表。经调查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正前方海滩的垃圾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
为落实海岸带垃圾清理问题,我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6月起草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岸带垃圾清理整治方案》,并完成了征求各部门意见,近期将上报县政府审议。目前暂由昌化镇人民政府及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棋子湾海岸线巡查,全面清理岸滩垃圾及海漂垃圾。在方案出台后,我县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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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44
恒大棋子湾海水呗严重污染,去年之前水质清澈,现在严重浑浊,像黄河水,不知道什么原因。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生态
2019年7月16日下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到恒大棋子湾附近海域开展调查工作。
现场查看了棋子湾所在海域5公里范围内的海滩及近海,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正对面海滩海水较为清澈,现场未发现泡沫漂浮海上现象。调查组现场检查了棋子湾海湾明珠小区,听取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情况汇报,调查过程中,我县调取了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关于棋子湾海域相关环境报告及数据报表。经调查表明,该地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椎》中的一类标准,昌江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正前方海滩的垃圾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
联合调查组经检查未发现信访件举报事项,为落实海岸带垃圾清理问题,我局已于2019年6月起草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岸带垃圾清理整治方案》,目前已完成了征求各部门意见,近期将上报县政府审批。目前暂由昌化镇人民政府及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棋子湾海岸线巡查,全面清理岸滩垃圾及海漂垃圾。在方案出台后,我县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无
59
D2HI201907150645
昌化港入海口大量挖沙导致棋子湾附近水体浑浊,且水体中有较多塑料垃圾。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生态
2019年7月16日下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到棋子湾、昌化港、昌化江入海口开展调查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听取了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关情况汇报,以及查阅相关文件。
2、到棋子湾、昌化港、昌化江入海口等开展实地检查。
3、对疏浚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
部分属实
一是由县生态环境局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尽快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完成环评修编批复手续。
二是由昌化镇人民政府、棋子湾管委会加强海岸线巡查,全面清理岸滩垃圾及海漂垃圾。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行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探索建立湾长制,制定沿海岸滩水域垃圾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对浑浊的海水进行抽样检查,判断是否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程度。
四是由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管控。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对泡沫漂浮物进行围截打捞。
无
60
D2HI201907150696
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里有家隆城烧烤店长期通宵营业,露天烧烤,洗菜污水直排地下管网,污染环境,晚上食客大声喧哗,影响小区居民居住和休息,多次向12345投诉,但没有得到解决,怀疑有保护伞,监管部门不作为。
乐东黎族自治县
大气,噪音,土壤
7月17-18日,我县派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福壁、陈冠华联合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水务局组成检查组,对隆城烧烤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际注册名称:乐东乐城隆城茶艺馆,地址位于抱由镇江南乐居110-1号铺面,但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营业场所发现销售有葡萄酒、方便面等食品;冰箱内发现有用于烧烤制作的原料,另在其借用的仓库内发现有用于烧烤的推车、煤气瓶、锅、烧烤架等工具。检查当晚该店未营业,未发现食客喧哗问题。但现场发现29张销售单据。该店洗菜污水所排管道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管道的洗菜污水通过泵站输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存在洗菜污水直排地下管网,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因该店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根据规定,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其查封;二是责令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范围内的烧烤店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烧烤店进行处理;三是我县目前已在乐兴北路动工建设美食城项目,后续拟将私营食品摊点整合至美食城中,给我县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为私营食品摊点经营者提供干净整洁的经营环境。四是县房管局责成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县城区域内各小区物业的监管力度,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五是经查,保护伞投诉不属实。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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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85
利国镇官村九鑫红砖厂在利国官村一两百米的范围内,长期排放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村民从去年开始多次向利国镇党委书记、110和12345投诉。得到的乐东县环保局反馈是这个砖厂是经过环评等程序的合法企业,但是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立即停止生产。砖厂长期开挖土方,造成资源破坏。
乐东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生态
利国镇官村九鑫红砖厂为乐东新九鑫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9033562404752C)的年产加工6000万块页岩砖厂,位于乐东县利国镇佛丰村六队。2019年7月16日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我县立即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该件反应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19年7月16日,县生态环境局当日派出副局长徐鸿雁和科员陈志清带领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的两位监察员及利国镇韦世东组成的调查组采取现场巡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该厂进行突击核查,并对该加工厂的生产、操作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组现场发现,该厂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0日委托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生产时排放的二氧化硫废气进行现场监测。
县科工信局于2019年7月17日派出副局长陈泽通和科员罗赵丹对该厂进行调查摸底。该厂2010年通过县发改局节能审查(乐发改能审﹝2010﹞28号),并取得了立项备案(乐发改备案﹝2010﹞75号),2018年11月28日取得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九鑫环保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乐环函〔2018〕178号),根据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和6月22日分别提供的检测报告(ZKT-201904008、ZKT-201906045)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氟化物排放达标。
县公安局于7月17、18日两次派出旅环大队教导员符传良、旅环大队副大队长肖尧对该厂进行核查。经核查,乐东新九鑫环保砖厂项目位于乐东县利国镇佛丰村委会六队,占地14201.95㎡,建筑面积3908㎡,堆料场面积2000㎡,煤粉堆场300㎡。该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资金约为114万元。该厂生产的是页岩砖块,主要原料是页岩土和粘土、河泥、土方等。砖厂主要原料的来源于望楼河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村民建房挖地基清理产生的土方、村民挖鱼塘清理出来的页岩土和粘土及利国镇四家砖厂拆除后产生的废弃物。
不属实
一是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并按该厂的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废气排放监测;二是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利国镇政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该工厂正常生产排放废气未超标,不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等工作,形成人人重生态、人人管环保的良好氛围;三是已责令各镇政府、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对砖厂的检查力度;四是下一步将从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审批手续,加强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大气动态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治理超标准废气排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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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55
第一,赤命村南几百米海防林被砍。第二,赤命村的墓地被生活垃圾堆放长达十余年没有得到处理,垃圾产生严重的臭味。村民已经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乐东县环保局)进行投诉,均没有得到回复。
乐东县黎族自治县
生态,土壤
(一)关于赤命村南几百米海防林被砍的问题。2019年7月17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岗工作人员黎玉琳、刘松、卢裕发在黄流镇政府及黄流护林站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前往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经查,信访群众反映的地点为沙滩地,在该沙滩地靠近海边有一片保存较好的木麻黄林木和水田之间有一片没有林木生长的沙滩地,该片沙滩地上搭建一排临时工棚,在工棚附近有工程队正在用挖机和工程车取沙(详见乐东县黄流镇赤命村南信访地点现场相片)。工作人员采用GPS卫星定位仪对该片没有林木生长的沙滩地进行测量得知,该片没有林木生长的沙滩地总面积为85.50亩,规划地类为非林地,其中搭建临时工棚的地14.42亩,空地为71.08亩,现场没有林木被毁情况(详见乐东县黄流镇赤命村南信访地点GPS测量图)。经核对,该地块为海南乐东龙腾湾万豪酒店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海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该地块上建设海南乐东龙腾湾万豪酒店度假区项目的一整套有关手续(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东县黄流尖界村7.89公顷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暨龙腾湾万豪酒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等)。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赤命村的墓地被生活垃圾堆放长达十余年没有得到处理,垃圾产生严重的臭味问题。县卫健委接到案件交办单后,第一时间派人前往黄流镇举报地点进行核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致函至黄流镇政府协调处理。黄流镇于7月16日成立该举报件专门办理工作组,由罗才雄镇长作为总协调,分管环保的镇委黎定聪副书记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办理该举报件。经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该垃圾堆放点为赤命村公墓场,土地所有权归赤命村委会,周边群众见到该地闲置便将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到该地块内,造成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赤命村南几百米海防林被砍的问题。因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针对该问题无处理和整改措施。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县林业局与属地镇政府通力配合,增派人手,加大对海防林的督察巡查力度。
(二)关于赤命村的墓地被生活垃圾堆放长达十余年没有得到处理,垃圾产生严重的臭味问题。一是黄流镇政府已给赤命村委会拨专款3万元,由镇工作组负责监督,赤命村委会组织 “两委”干部、环卫工人,动用2部铲车及运输车等对所反映的垃圾堆放点垃圾进行清理,运输到黄流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目前,该地块里已无生产生活、建筑垃圾,垃圾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二是加强对周边群众的环卫意识教育,改变乱丢垃圾陋习;三是加强对该公墓场的管理,采取种植树苗的方式进行绿化;四是要求赤命村对本村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五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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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1201907150591
红毛镇附近有些山体被海胶集团非法发包给开发商,开发商大量违规砍伐山林、挖山,约1-2万亩的山林被破坏,造成附近水土流失,担心雨季和台风季会有发生自然灾害,在琼中县到五指山高速方向红毛镇路段可以看到光秃的山体。当事人害怕信息泄露被报复,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生态,其他污染
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加钗农场签订合作协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非法发包土地内容不属实。
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业主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存在乱砍滥伐行为,举报内容不属实。
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造林方式采用带状穴植,在开垦平台时造成地表裸露,短期内,特别是雨季存在地表水土流失的现象,这些现象约一年时间逐渐恢复。
部分属实
1.县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海南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作业。
2.加强伐区监督管理。县林业局、红毛护林站、加钗护林站定期或不定期对金华林业有限公司伐区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未批先伐”或“少批多伐”等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对出现无证采伐或超越范围采伐的做到及时制止并坚决依法处罚。
整改措施:
1.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为了解决周边三个村庄的群众饮水问题,公司投资近三十万元,打了一口200米深的水井,解决周边村庄群众安全饮水问题。
2.今后将采用分时分批的方式进行造林复垦,即采伐一片更新一片,避免同一时间段大面积机械复垦作业。
3.在造林及管理过程中,禁止使用灭草剂或其他农药,防止水体污染。
4.靠近河沟地段以及陡坡应保留一定的隔离带,隔离带内禁止机械作业,防止滑坡或水土流失。
5.完善造林作业设计,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范作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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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566
1、由于咬饭河上游养殖蛙,污水直排至咬饭河,导致下游上堂村至加峒村之间的鱼死亡,且河水散发臭味。
2、上堂村至加峒村河段采砂,担心会造成农田破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水、生态
1、举报人所举报的养殖蛙项目业主为琼中吊罗山源润养殖场,位于琼中县吊罗山乡大洋田,现场检查时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主要经营牛蛙养殖及销售,目前已投放500万只牛蛙苗,有500个水池用于养殖。该养殖项目已于2019年4月12日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备案登记号为:201946903000000043,并于2019年5月23日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在生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未按已进行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回用于水稻田浇灌,擅自在废水处理工序末端废水收集池处设有两个外排涵管,将处理后的养殖废水通过涵管直接向外排放,途经200米沟渠流入下游的咬饭河上堂村河段,该行为已构成“违法设置排放口”的环境违法行为。
2、举报人所举报的采砂项目业主为南城县运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琼中县吊罗山乡太平农场五队,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经营河沙开采。目前场地内已进驻设备有挖掘机3台、装载车3辆、工程车4辆、码头炮1台、破碎机1台。该采砂场项目于2019年6月初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因该项目开采的河段涉及环境敏感区,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县生态环境局不予以审批。
属实
1、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7日对琼中吊罗山源润养殖场牛蛙养殖项目“违法设置排放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同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琼中环责改字〔2019〕11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将擅自增设的排放口(两个涵管)进行拆除,并将改正违法行为情况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目前正在对两个违法设置的外排涵管进行拆除,并将外排的养殖污水进行回抽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
2、县水务局于2019年7月3日在对吊罗山乡咬饭河上堂村河段巡查过程中发现,南城县运达投资有限公司采砂场项目在河砂开采过程中由于作业不当导致部分河堤塌陷。县水务局于2019年7月5日对南城县运达投资有限公司采砂场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琼中水政)责字〔2019〕第5号),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恢复河道原状。经联合调查组2019年7月17日对南城县运达投资有限公司采砂场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已用鹅卵石加固塌陷河堤,恢复河道原状,完成整改,不存在造成农田破坏问题。 3、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8日对南城县运达投资有限公司采砂场项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琼中环责改字〔2019〕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在未经依法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及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该采砂场项目的建设和采砂作业。南城县运达投资有限公司采砂场项目目前已停止开采生产行为,正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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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67
陵水县园林环卫局英州镇垃圾转运站距离碧桂园清泉城小区仅仅一墙之隔。该垃圾转运站每天产生很大臭味,周围居民的生活受到了影响。去年4月,该小区通过验收,居民入住后发现这个问题就一直向12345反映。园林局工作人员和小区协商过这个问题,但是没有能够按照居民的意愿将这个垃圾转运站搬离。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
2019年7月16日下午15时,省住建厅环卫处许虹处长和贾彬副县长组织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英州镇、碧桂园清泉城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前往英州镇垃圾转运站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碧桂园清泉城小区业主反映垃圾转运站存在臭味的问题。经核查,该垃圾转运站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于2014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垃圾转运站在高峰温泉清泉城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已投入使用。高峰温泉清泉城项目于2016年2月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5月24日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1月2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12月10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并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竣工备案手续,与英州镇垃圾转运站一路之隔。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从未承诺搬离该生活垃圾转运站。
部分属实
(一)加强英州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常态化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加强各项指标检测。
(二)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的全县六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于2019年5月份服务外包给福建龙马集团,为确保转运站各项工作安全规范运营,下一步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加强对转动站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对转运站进行加装除臭降尘设施设备。
(三)责令碧桂园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加强正面宣传,积极与业主和英州镇政府沟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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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525
在英赤路上的恒大海上帝景西门外有一个中大型的废品收购站,证件不齐全(怀疑无环评,无备案)、露天堆放、临时乱搭建、污水乱排至路面(散发臭味),制造噪音(主要白天工作时间)。政府承诺到2019年3月份合同到期时,废品收购站取缔或改为他用,目前还在经营。
陵水黎族自治县
噪音,大气,水
2019年7月16日下午,我县组织英州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科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站点白天主要以拆分铁制废品作业为主,有发现存在露天堆放、临时乱搭建、无环评手续、无备案手续等问题。但地面污水排放并不是该废品收购站造成,是旁边的居民污水未并入市政管网形成。我县相关部门邀请举报人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但举报人并未现身。
部分属实
(一)2019年7月16日,我县商务部门已责令要求废品收购站暂时停业整顿,限期3日内清空收购的废品,并下达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关于英州文学废品收购站清场整改的通告》。经县综合执法部门现场查看并询问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废品收购站存在露天无序堆放且未遮盖,但未发现该站点污水乱排至路面问题,已责成企业要实施相对封闭式的整改工作。2019年4月30日,针对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旧物品经营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的行为,县综合执法局已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2019年7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站点停业整。
(二)英州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废品收购站等再生资源的日常巡查监管。
(三)英州镇政府启动整村的排水排污系统的基础设施改造工作,解决污水外排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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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32
碧桂园金沙滩附近垃圾中转站(举报人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全天存在恶臭。
临高县
大气,土壤
因临高县大型中转站尚未投放进行使用,未发现全天存在恶臭问题,举报不属实。
否
因举报不属实,对此无整改措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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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531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是2011年设计建设的垃圾场,设计填埋量是140多亩。但是目前垃圾量远超过设计填埋量,导致垃圾堆积如山。垃圾场管理不到位,经常出现白烟和臭味,对附近碧桂园金沙滩小区的六千多住户产生影响,群众怀疑对地下水也有影响。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专线投诉和对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处理结果是垃圾厂用覆盖薄膜的方法盖住垃圾,但是风一刮还会闻到臭味。于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来海南时,群众已反映过这个问题,当时得到了处理,但是两年过去群众仍然受到影响,希望得到更好的处理结果。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临高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填埋区垃圾在高温气候下发酵有臭气发生,随季节风向变化飘向金沙滩小区方向。
属实
自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问题以来,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在落实2017年整改措施时,根据实际情况又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臭气问题:
1、减少臭气产生的措施。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填埋场所采用的覆盖膜为HDPE土工膜,覆盖可以控制臭味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2019年加大投入增加覆膜面积约1.9万平方米;除臭剂采用的是EM生物复合菌除臭,对植物、土壤无任何副作用。
2、引进市场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妥善处理已将满填埋库区的填埋气,消除库区安全隐患,已和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除臭及资源化利用的协议,垃圾场提供垃圾资源及建设场地,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
3、升级渗滤液系统,扩容填埋区。针对原来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投入620万元将原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由原来的60m3/d增容至120m3/d,基本上满足现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且针对现有的填埋库区将近满库的情况,投入700万元,对填埋库区进行扩容,目前已完成填埋库区扩容15万立方米,近期将投入使用。
4、强化检测,确保无污染。填埋区周边安装有3个大气预警器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垃圾产生的气体是否在标准浓度范围内;填埋区周边建有6处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委托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6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未显示水质异常情况。
针对当下反映的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一是把所进场垃圾进行碾压消毒防臭打药,并及时覆盖防渗膜,减少臭气发生。二是再度缩小垃圾倾倒面,减少垃圾裸露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填埋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对碾压完成的垃圾及时覆膜。三是加大场区消杀力度,增加城区内的植被覆盖率,降低垃圾臭气浓度,以最大限度减轻空气中的异味。
临高县市政园林局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用数据验证整改效果,用数据促进措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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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53
洋浦开发区洋浦港航道、白马井新英湾靠近海滨公园附近设有养殖鱼排,洋浦大铲珊瑚礁十三号锚地和临高后水湾锚地设有许多渔网,由于投放饲料,引发不定期出现红色赤潮现象。
洋浦经济开发区
海洋
接到信访件后,2019年7月16日下午16时许,交通海洋局海洋执法工作人员联合新英湾区办事处执法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发现在新英湾附近海域确实存在5艘无养殖经营行为的渔排,已拍照取证。16日当晚新英湾区办事处对渔排进行摸查,确定渔排所有者。17日上午9时许交通海洋局副局长冯汉勇、渔政渔监主任郑静波、新英湾区办事处科长黄庆云等工作人员再次赶赴现场,由于渔排主不在现场,通过电话沟通,要求其立即自行拆除,否则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
部分属实
举报内容中新英湾海域内的渔排已于2019年7月18日依法进行拆除;举报内容中反映的洋浦开发区洋浦港航道附近的养殖渔排,洋浦大铲珊瑚礁十三号锚地和临高后水湾锚地设有的渔网均不属于洋浦管辖海域,洋浦无调查处置权力。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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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I201907150611
1、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金海浆造纸厂受到风向影响,每年3月至4月排放废气,异味明显。投诉人之前已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环保局派出监测车辆和人员到现场进行臭气监测,但现场表示无法捕捉到臭气。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公布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中,无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数据。生态环境厅答复由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未设市,所以未公布数据。因为当地环保局不作为,无法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建议督察组到金海浆纸实地走访。
洋浦经济开发区
大气
1.2019年7月16日上午,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洋浦工委书记周军平带领洋浦环保局及有关人员到金海浆纸现场,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对反映的环境问题逐项核实。2.洋浦环保局立即组织对群众举报事项的具体查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带队,立即对金海浆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立即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对金海造纸厂周边、滨海幸福城等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臭气。3.金海浆纸在设备装置故障、维修检修、装置锅炉开停车或者不利风向和气象条件下,导致偶发性溢出的臭气对下风向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4.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在洋浦开发区网站公开,并设置多媒体显示屏、发布空气质量月报等社会公开的措施。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开发区网站公开。5.在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和相关企业大力治理下,目前我区臭气污染问题得到很大改善,臭气污染强度和频次显著下降。投诉反映环保部门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2019年5月份发现的臭气污染的问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2019年7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浦环罚〔2019〕3号),并依法从严处以9万元罚款。
2. 2019年7月17日,环保部门对金海浆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企业已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和整改力度,对能够立即开展整改的,企业立行立改;对部分技术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较长整改期限的整改项目,环保部门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