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教育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398892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30号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监督科(收)
邮编:529000
电子邮箱:jmszsjzdjdk@jiangmen.gov.cn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5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江门市教育局2019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7大项23子项分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分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变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并分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层次类别变更、中等职业技术学院终止办学5个子项);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分为普通高中学校设立、普通高中学校名称变更、普通高中学校合并分立、普通高中学校层次类别变更、普通高中学校终止办学5个子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并分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层次类别变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办学5个子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分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学前教育机构层次类别变更4个子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许可;民办学校章程及修改核准(民办幼儿园中小学章程及章程修订备案、民办学校章程备案)共23个事项,其中18项可在线申办。所有事项100%纳入广东省和江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0%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100%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全年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484件,受理480件,办结470件,均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按时办结,按时办结率100%(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465宗,校车使用许可申请5宗,其余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年没有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未受理事项4宗和不能办结事项10宗,均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原因是申请人未满足该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如师范类毕业生未能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学科和学段相符合的教育实习证明等)。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实施以上2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系列文件。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建立健全了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教育窗口服务制度、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综合执法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制度、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机制实施办法、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机制实施办法、基础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在内的33项法治机关建设配套制度。2019年12月印发江教发字〔2019〕52号《江门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和江教发字〔2019〕45号《江门市教育局关于江门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用)》。
为进一步加快网上审批建设步伐,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局将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有机融合,通过优化网上申报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间,减少申请人到现场申请次数,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程序、创新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围绕以上23项行政事项的规范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依据、许可条件、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理流程、数量限制、结果送达、格式文本、监督方式作了详细说明和规范。
2019年我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均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和许可条件规范进行审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指南》中制订裁量基准及许可条件对申请人(自然人、法人)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对23个行政许可事项均制定了具体、明晰的申请标准、办事指南,并及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动或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调整,主动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站、江门市人民政府“1+3”清单公示网站进行、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公开。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垂直业务系统申请后,可以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自行上网查询行政许可事项进度情况,并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网上查询等方式得知审批结果。
例如,2019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就采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网上受理的方式。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申报人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人提供任何纸质复印件等相关认定资料,系统自动认证是否属实,属实则通过直接认证,不属实的再需要到现场审核原件再提交通过认证。最后,及其领取证书采用邮寄方式实现。2019年我局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受理赵颖红等465人(其中五邑大学178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全部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情况均向社会公开,涉及教育机构(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的行政许可结果统一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涉及部分机构或人群的(校车使用许可)定期通过教育局内部电子公文平台向学校公布,涉及个人的(如教师资格认定)最终结果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全国可联网查询。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我局《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由市教育局纪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明确了主要职责和主要形式。
二是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公示了监督投诉途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受理部门为市纪委驻我局纪检组。2019年,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我局及各市区教育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过程。申请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工作比较满意,没有发生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是局领导班子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职能科室通过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日常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市本级以及各市(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
四是针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制定了具体的监管办法和实施方案:
——关于学校(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方面(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面对其中民办教育机构难于监管的困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局制定、下发了《江门市直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试行)》和年检手册及年检评分表,且每年对市直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2019年上半年,对市直23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检,根据各民办教育机构上报的材料和我局检查小组的现场检查,结合平时工作中掌握的办学情况,形成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年度检查结果在教育局门户网站通报,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符合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
——关于校车使用许可方面,校车安全管理事关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管理压力大,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新增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部门、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配合,规范管理,严密管理措施,落实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日常管理的责任,做到依法登记、统一标识、依法管理、安全有序,2019年未出现举报投诉情况。
——关于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审查和办理,没有授权或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等行政使行政审批的违规行为。
五是结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等试,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23个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18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指引清晰、高效便民,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和满意。2019年受理并且办结行政许可事项470宗(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465宗,校车使用许可申请5宗),受理事项100%按时办结。在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公开透明审批、持续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的效果,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比较高。
对比上一年度(2018年度)评价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如申请材料指引不够明晰、受理时间段不够合理、监督方式公开未够全面等问题,相关业务科室通过研究问题、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已经完成了对于全部问题的整改,并且同步到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日常办事流程中,其中部分需整改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的,正在逐步研究完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机关编制不足,制约着教育部门的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中校车行政许可审批涉及跨市审批,周边也尚未有成熟的事项体系给予参考,导致我局在开展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时缺乏相关文件支撑,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增加行政工作人员,保障审批监督到位;
(二)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关职能业务骨干的培训,继续提高政策及业务水平,继续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网上审批效率,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三)继续坚持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好行政审批各项工作,加快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外部和内部监督,使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能够更加依法依规、高效便民。
(四)抓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知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环节。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李艳芳,联系电话:350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