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陇州商情

县民政局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06 14:36)
文章正文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000

联系电话:0837-6226561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代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九)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执行相关政策标准的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我县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主管慈善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县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能源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接触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汶川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民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督促督办各业务股室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检查监督,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股。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婚姻管理政策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婚姻登记、等机构(机关)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四)慈善和儿童保障股。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五)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发放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兑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负责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申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开展实施地名工作,组织地名调查;组织、协调和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