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发时家庭财产和支出近亿元,湖南省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龚秋桂被称为“亿元局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龚秋桂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串通投标二审刑事裁定书》,认定被告人龚秋桂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串通投标罪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公开简历显示,龚秋桂,男,1963年生,历任沅江市泗湖山镇党委副书记,沅江市万子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沅江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沅江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7月30日,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龚秋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沅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维持原判获刑16年半
据上述裁定书,2020年9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龚秋桂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2020)湘0903刑初199号刑事判决。龚秋桂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法院认为,龚秋桂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湖南省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沅江市建设局局长、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所送财物26917688元,构成受贿罪;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龚秋桂的现有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85140410.4元,其家庭消费及其他支出共计人民币961642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12765175.4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6年4月,龚秋桂在“2016年度沅江市社会投资旱地改水田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要求他人修改招标文件,设置高额“保证金”、“响应金”以提高报名门槛而排除其他公司参与投标,默许事先已向其请托给予关照的人员采取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报名参与投标、串通投标报价的方法,由事先确定的人员中标,其行为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
最终数罪并罚,龚秋桂获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龚秋桂的违法所得35680215.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益阳市监察委员会扣押的现金9633046元,林肯牌小轿车一辆、房产五套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依法继续追缴。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组织模拟审讯实战演练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警钟|10亿元招投标项目背后的巨额利益输送》透露,为逃避监管和查处,龚秋桂想尽办法隐匿财产,将多套房屋和门面落户自己父母及亲戚名下,以他人名义持有4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述文章还提到,被留置前龚秋桂多次与人分析形势、商量对策,要求隐瞒其在项目中入股分红、获取利润情况,并转移家里的借据、账本、收受的贵重物品等,将与有关公司经济往来的银行资料、账目凭证等进行删除和处理,销毁转移大量证据。
“龚秋桂还多次组织模拟审讯实战演练,统一口径。有关人员向他表忠心,不论怎样都不会说。”办案人员说道。
提拔受阻疯狂敛财
龚秋桂在其忏悔录中写道,他是从担任沅江市城建投公司总经理之时开始蜕变的。那时起他经常与开发商、包工头打交道,发现一些人仅凭胆子大,一个开发项目搞完下来赚得几千万甚至更多。
“而他们赚的钱,就有可能是我的一句话,一个决定所得到的。”龚秋桂开始变得不平衡,也变得胆大妄为起来。于是他找到堂舅子等人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龚秋桂帮助他们获得项目、投资,而他们则以项目利润分红的名义给龚秋桂送钱,彼此心照不宣,干着腐败的勾当。
到了2015年之后,龚秋桂几次提拔受阻,想到很快要退居二线过退休生活了,就变得更加疯狂贪财了。
“我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赚钱的聚宝钵,还把这种敛财当成是一种正常的、合法的,顶多不合规的形式,这种行为看似隐蔽其实影响更加恶劣!实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龚秋桂忏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