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山西省
原标题:您的孩子应读哪所学校2023年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划片出炉(附咨询电话)
刚刚,咸安区教育局发布
2023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你的孩子读哪个学校
权威发布来啦!
咸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市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咸安教字〔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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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现将2023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3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进“阳光招生”。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实施教联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低于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视学位空余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
2.招生片区。根据学校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2)。
3.招生批次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④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作依据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一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二是小孩全家必须出具由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服务区学校只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
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单位公房户、自建私房户等,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除须提供房产信息审核办公室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外,由学校安排工作专班上门入户进行核实,确实属于片区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第一批次进行登记审核。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相应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企业高管子女。
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咸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咸安区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二批: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不低于一年)。
第三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
(1)在咸宁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入住时间未满一年(或未实际入住)。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的固定居住证明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
(2)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学校片区范围。
(3)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学校片区范围。
(4)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以后。
第(2)(3)(4)类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不低于一年)。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者,则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最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生批次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我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政策,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规模到校、免试入学”,向社会公告,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规模招生,落实两个占比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超规模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2023年秋季,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纳入“平台”登记,做到招生时间、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四个同步”,若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规模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模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康复治疗、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五)实行多校划片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政策,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情况,2023年秋季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七年级只招收本校直升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片区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摸底情况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2016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12月31日之后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入学。
(六)实施教联体办学
区委区政府将“教联体”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纳入科教强区工程,融入市区一体建设规划,着力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目前已将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银桂学校、咸宁市第九小学组建为“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将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组建为“咸宁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将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咸宁市第十三小学组建为“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将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汀泗桥镇小学、汀泗桥镇长寿小学组建为“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这四个教育集团为融合型教联体,实行“一套班子、统一管理”的办学形式,集团内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无障碍调配,人事、经费、教学、资源配置、考核评价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7月20日-7月26日,一年级新生在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进行登记,登记方法见附件5;
7月27日-8月2日,七年级新生在平台中进行登记,登记方法见附件5;
8月3日-8月6日,转学插班学生在平台中进行登记,登记方法见附件5;
8月7日-8月11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在平台登记的第一批学生;
8月14日-8月16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第一批学生,收集招生入学资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7日-8月28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出具无房证明;
8月17日-8月20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平台登记的第二批、第三批和网上初审未通过的学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收集招生入学资料,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1日-8月27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接收的第三批及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收集招生入学资料,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登记审核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出生的学生,视空余学位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予以安置;
8月30日-8月3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9月1日-9月2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资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异动手续、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有序有效组织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防止大班额反弹。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3),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友好沟通,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资格审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招生入学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招生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非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将对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举办快慢班、招生乱收费、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3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划片招生范围
(以招生片区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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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咸宁市第二小学
东至煤铁巷,南至永安大道靠第二小学一侧(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第二小学一侧,西至淦河沿线靠第二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四小学
同心路至阳光电器的永安大道两侧(含区委党校、广播电视局、群艺馆),西至南山铁路桥洞,煤铁巷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一侧,区交通局至青龙巷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
咸宁市第六小学
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第六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第六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八小学
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第八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
咸宁市第十小学
西至火车站铁路桥洞、东至咸安大酒店靠第十小学一侧、南到火车站前广场、北至铁路沿线。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
南至环城村,东到同心路(不含咸高)、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
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居永安地界(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咸安校区、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
永安大道阳光电器至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靠第十八小学一侧,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桂花北路至火车站广场沿线两侧,火车站广场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靠十八小学一侧,文笔路青龙巷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
咸宁市浮山学校小学部
银桂路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青龙路和银泉大道交汇处),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里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三组,大畈五、六组,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十六潭路以北,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以南,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小学部
原市卫校至东外环的咸宁大道以南,北起贺胜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南至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含航天花园、长安花苑、香泉公馆、墨香小苑、荣凯天阶、永盛咸宁府。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东起咸安碧桂园桥,西至双龙桥区域内的碧桂园小区、学府方华、梅园豪庭小区、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
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不含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以东,银桂路以西,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含大畈村一二三七组、青龙社区五六七八九网格、供销小区、饮料厂小区、兴旺城、上上城、城鑫花园、建设小区、陶然居小区、五十户、一百家。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
西至双峰路口与文笔路、永安大道交汇处, 南至青龙路,东至旗鼓大道,北至香溢花城公路两侧,含领秀城、桂泉花园、银泉明珠(山雨阁)、绿洲湾、青龙天下、区公安局、桂花城、棉纺厂(银泉花园)、麻塘风湿医院、丹桂天下、桂乡苑小区、香溢花城、香城花园及旗鼓三组、双泉村一二四五六七组等区域。
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
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以南,东外环公路与茶花路延伸线以北、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的银泉大道以东,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
咸宁市第五小学
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不含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
咸宁市第七小学
肖桥村道路两侧,茶花路以南,笔架山路以东与肖桥村接壤,胡家坦组和一百家;东外环(含大屋肖),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
北起龙潭路北路口与长安大道交叉处,东至长安大道双鹤桥头,西起龙潭路南路口与嫦娥大道交叉路口,南至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路口(含怡和水岸花园、鹤平小区、龙泉佳苑、金泉湾小区),咸宁大道职业技术学院起至麦笠山路两侧、温泉碧桂园小区。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龙潭校区(原咸宁市第十三小学)
龙潭村(不含温泉碧桂园小区)及沿线,含麓山小镇居民子女。
咸宁市实验小学
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含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咸宁市实验小学郭林路校区(原咸宁市第三小学)
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花坛社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鄂南高中),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十六潭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该片区为多校划片,2016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12月31日之后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市泉都学校入学。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
咸宁大道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以西含两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东,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聂家湾路以西,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小学部
猫山路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以西,至淦河以东区域,含新华清苑、山水一品、沿河村四组等。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小学部
北起金桂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南至十六潭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的长安大道以东,东至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的十六潭路以北,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以南区域,含御景园、福星城、水榭花都、金桂小区、金桂学府、馨园、宜园、恒隆华府、东润华府。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黄畈校区
青林路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以西,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双鹤路与银桂路交汇处以北区域(不含龙潭路以南,长安大道以西区域)。
初 中
咸安区永安中学
北至区人民医院、区原种厂至五金机电市场的107国道靠永安中学一侧(不含湖场村),南至武商量贩店至毕曹街的文笔路靠永安中学一侧。西河桥至毕曹街的永安大道以北区域,南山十字路口至武商量贩的长安大道以东至毕曹街以西区域。西河桥至南山十字路口的永安大道以南,南山十字路口至武商量贩的长安大道以西(不含武商量贩),西河桥至猫山路的育才路以东,猫山路以北区域。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
北至107国道到西河大桥沿线内侧,东至淦河沿线、海德公馆、南至双龙山水库内侧,西至107国道巨宁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叉路口。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
老永安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不含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毕曹街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双峰路两侧。
咸宁市浮山学校初中部
长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双峰路),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内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一、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大畈100家、区公安局、桂花城、绿洲湾、桂泉小区、青龙天下、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十六潭路以北,龟山路以南,桂乡大道和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初中部
丹桂桥至东外环的咸宁大道以南,北起泉都大道与旗鼓大道交汇处,南至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银泉大道以东,含杨下村、樊塘村,含航天花园、长安花苑、香泉公馆、墨香小苑、荣凯天阶、永盛咸宁府。
咸宁市香城学校初中部
西起太乙大道与肖桥大道交汇处,北至咸宁大道与银泉大道的交汇处,三江路与交通路延伸线以南,银泉大道以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
咸宁市温泉中学
茶花路以南至一号桥,桂花街路以西余家林巷(老东方外校门口)交界处,淦河大道到潜山路及余家林巷交界处,肖桥大道路两侧(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只招收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和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的玉泉校区六年级毕业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
银桂路至嫦娥大道的十六潭路以南,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滨河西路、月亮湾路两侧至麦苙山路,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初中部
猫山路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以西至淦河以东区域,咸安碧桂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学府方华、梅园豪庭、沿河村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
咸安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银桂校区初中部
北起金桂路与长安大道交汇处,东至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的十六潭路以北,银泉大道与嫦娥大道的十六潭路以北,金桂路与银桂路交汇处金桂路以南区域,含御景园、福星城、水榭花都、金桂小区、金桂学府、馨园、宜园、恒隆华府、东润华府。
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一、平台支持报名条件
1.持有市城区不动产证或在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纳水费满一年;
2.房产户主为咸宁市户口,房产户主及报名儿童近一年内未迁过户口;房产户主与报名儿童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房产户主与报名儿童为亲子关系;
3.幼升小报名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不符合平台报名条件者,扫码进入小程序首页,选择“公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生成表格,手机截图打印,携带至相应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二、平台操作指南
第一步:
1.扫码登陆小程序,使用房产户主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一个微信仅能认证一次身份证,认证后默认查询该身份证下的房产,为该身份证同一户口簿下亲子关系的多名儿童报名。)
第二步:
符合小程序报名条件者,选择“幼升小”、“小升初”、“转校生”入口,填写报名儿童身份信息,(其中“幼升小”入口,报名年龄限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小升初”入口,需填写真实的毕业小学,部分学校仅支持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转校生”入口,部分学校不接收转校生报名,请了解详细政策后填报。)
第三步:
根据您的房产,选择房产类型。(如您所报名学校有购房年限要求,可选择日期更早的购房合同方式报名。)
第四步:
点击“获取数据”,系统将默认查询已认证身份证名下的房产数据,如有多套房产,选择满足报名条件的房产点击“确认”,此页面无需填写。
第五步:
点击“确定”,跳转至地图,查看系统为您匹配的校区(匹配规则:系统根据房产地址、片区规划、购房年限数据筛选校区,如您对匹配学校有疑问,请填写首页“公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打印后携带至相应学校现场审核报名),点击学校图标,系统跳转回报名页,点击“下一步”,点击“确定”。
第六步:
上传证件(非必填),点击“获取数据”,(如房产户主与报名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异地户口,非亲子关系,则无法提交,请返回首页,请填写首页“公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打印后携带至相应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第七步:
选择房产对应的水务公司,填写缴费编号,选择缴费时间(如您的房产是公共用水,水费缴纳标号请填000000,请填写真实信息,如虚假填报,数据比对有误将延误您的报名,如水费缴纳未满1年,则无法提交,请填写首页“公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打印后携带至相应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第八步:
点击“提交资料”,点击“确定”允许审核状态通知,提交之后等待校方审核,可在小程序首页“我的”-“报名历史”中查看审核情况。
第九步:
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审核状态通知”推送至微信服务通知,持小程序“审核通过”通知到学校现场审核,领取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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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咸安区教育局
编辑: 彭秀芬 实习编辑:胡思
编审: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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