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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40名教师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24 05:04)
文章正文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179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南疆三地州招聘岗位、医学类的康复类专业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同时要求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二、招聘岗位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6月27日10:00-13: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三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6个学科: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含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方法、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4.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请于7月15日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公布总成绩(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调剂(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8月14日-18日)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19日)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

  (十一)报到(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

  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监督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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