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申请审批流程优化
3月28日下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就《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我市结合实际,因城施策,对2014年出台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印发新《管理办法》,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5个方面调整
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此次《管理办法》对重点保障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大,并纳入优先保障家庭序列,新增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两参”人员、抗日战争老兵、三孩家庭、困境儿童家庭、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D类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等优先保障家庭类型。
加大了租金减免力度。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管理办法》新增了红军烈属家庭、支出型困难待遇的烈属家庭、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承租家庭可免除公租房租金;新增了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抗日战争老兵、“两参”人员、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级残疾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加大了三孩的倾斜力度,城镇三孩家庭可在相应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优化了申请审批流程。2014年政策中提交的材料共有11项,市住建局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管理办法》中将提交的材料缩减至5项,并大幅压缩了办件时限,提升了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效率。
深化了租赁补贴细节。参考实物配租内容、流程、提交材料等部分,结合上级关于租赁补贴的最新政策,就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申请条件、资格核查和认定、公示公告、租赁补贴发放等全流程进行了明确,为租赁补贴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加强了后续运营管理。随着公租房工作重心的转移,《管理办法》重点增加了公租房的合同管理、实物配租的租金管理、房源运营、维护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退出管理等后期管理事项,并进一步完善主动和被动退出程序、加强档案管理等细则,推动公租房规范有序运营管理。
租赁补贴新变化
新政策出台后,群众最关心的租赁补贴迎来新变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相较于原政策,本次《管理办法》在延续此前租赁补贴标准基础上,有两点调整:一是按照最新上级政策精神,将户均租赁补贴建筑面积由不低于15平方米提高到不低于20平方米;二是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统一纳入《管理办法》中。
“去年,我市已将市中心城区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由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36元调整至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622元。”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安光雨介绍道,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此次《管理办法》中申请公租房的基本准入条件相较原有政策并未发生变化。《管理办法》要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年龄,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等其他相应的条件。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中心副主任卢白蕊表示,此次《管理办法》还特别对三孩家庭享受公租房政策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政策要求优先进行实物住房保障,且可进行单独分配。”卢白蕊表示,新政策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优先进行租赁补贴发放,且城镇三孩家庭租赁补贴额度在对应发放标准基础上提高30%。根据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还将在对应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线上+线下”申请受理
据介绍,为方便群众,政策施行后可选择网上申请和线下受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即可;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则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目前,我市公租房已经实行常态化申请、常态化审核、常态化发放租赁补贴,对于选择实物配租的群众,可以先享受租赁补贴,再参加实物房源的摇号配租。”卢白蕊表示,为加强后期管理,他们还严格落实上级政策精神,明确了公租房租金的使用范围,政府筹集的公租房租金及配套商业设施租金收入,可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项目贷款本息和小区维护养护、设施设备改造、智能化技术升级,运营单位日常办公、管理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政策培训等运营管理服务,以及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市场租金评估费,确保公租房小区的维护养护、智能化技术升级等工作有资金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