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医保发〔2022〕15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职工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长期护理保险运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由按费率缴费调整为按定额缴费,其中:在职职工为12元/人/月,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缴费各6元;灵活就业人员为12元/人/月,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缴费各6元;退休人员为12元/人/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个人缴费各6元。个人缴费渠道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