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盘锦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医保待遇。
参保时间跨年的,需要缴纳出生年度和一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缴费到账月的第2个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两步:
一是参保登记
1、通过“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我要办→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2、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新生儿出生主题→立即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4、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社区(村)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二是缴纳医保费
通过“盘锦医保”、“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辽宁税务”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等自主缴费。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60元/每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330元/每年。
新生儿医保待遇
门诊待遇:
在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个年度可报销最高500元,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55%。
住院待遇:
超出基本段8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报销比例70%,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