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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01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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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盘锦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医保待遇。

参保时间跨年的,需要缴纳出生年度和一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缴费到账月的第2个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两步:

一是参保登记

1、通过“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我要办→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2、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新生儿出生主题→立即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4、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社区(村)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二是缴纳医保费

通过“盘锦医保”、“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辽宁税务”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等自主缴费。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60元/每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330元/每年。

新生儿医保待遇

门诊待遇:

在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个年度可报销最高500元,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55%。

住院待遇:

超出基本段8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报销比例7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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